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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法的詞語解釋

名稱:法語◎法語Ji ā f m:

(1)【封建家庭戶主的家庭紀律】:父母管理自己家庭或人民的法規。

聖人家庭法。——清泉王祖《梅花嶺》,其詩文基本上是六經的話,三代(袁可立、袁殊、袁福成)以德取人,不愧為汝南家風——清代《睢陽元族譜序》(袁可立)

(2)【封建家庭中懲罰孩子或仆人的棍子】:父母毆打家人或孩子的器具。

(1).在漢初,儒家經典都是通過口授來教授的。數字傳輸後,句子閱讀和義項訓練出現了差異,分為各種流派。老師教的東西,徒弟壹個字都不能改,界限很嚴,叫家法。到了唐朝,家法已經基本消亡。

韓應劭《風俗通十矛盾司徒梁國勝韻》:“孝則思難,過禮而不違;如果妳是朋友,妳會贊美妳兄弟的榮譽並盡力哀悼;如果妳學習藝術,妳將學習家庭法,並孜孜不倦地教導人們;其政治事務被應用於審判,存在缺陷。”《後漢書·徐芳傳》:“苻堅在國子監的博士生,都意味深長地說,不練家法,私和兼容,開創奸雄之路。”李習安的註解:“經典是他們自己的事情,是他們各自的主人。”《宋書·百官誌》:“漢武五年,先設五經大夫。宣城之世,五經家法略增,大夫壹任。”明代宋濂《儒林外史論辯》:“穆公立事未七十年,子思之疑不長,何以答問?”他氣質柔弱,不像西京之前的人物,虛情假意很明顯。或者可以說它能保持家法,不奇怪,它壹直沈浸在戰國秦漢的習俗中也不是必然的!王慶·明升《論十七史·漢書二十壹·師法》:“中國人重視師法。”又稱家法,意為家法,即學習法律。“後來,宋明理學家將道教視為家法。李明之《答耿忠誠書》:“不必學之”,此公心也。這種公共利益源於孔子,並確信這是壹種家庭法。”

(2)治家禮儀。

《宋書·王洪傳》:“洪明敏有深思之心。既然人民普遍接受,禮儀就必須保留。任何制止該行為的行為和該書的風格都會被後人模仿,這就是所謂的王太保家法。”唐涵玉《興元少隱方俊墓誌銘》:“先祖畏其臂,為司馬;我的父親害怕山,他是壹個水使者。他有名,能守家法。”宋歐陽修《太子太師杜七公墓誌銘》:“自唐滅,士失舊禮,壹切從簡,獨守杜氏家法。”清田蘭芳《黃清臺學生(孫)墓誌銘》:“人們註意到它時,我經常指責袁的家法,說它是幾個古代閨門的遺產。”

(3)指學術和文學流派的風格和傳統。

宋梅·姚晨的詩《與二哥渡江到廣交攬若》中寫道:“長廊貼顏齊碑,字體傳家。”明代胡應麟《近體詩》:“初唐獨杜四十韻,如《送李醫生寫》,實為少陵家法。”清代張二七《濠安寺雜談·卷壹》:“歷為其所長,君子當取之。如果我談論道教,我將遵守我的家法。”

(4).壹般指傳統習慣。

魯迅給珂瑤的信:“革命後,我們本可以進行壹些事情,但我們仍然保留了奴隸家庭法,但這對我們的飯碗非常有利。”

(5)在舊社會,父母毆打子女和奴婢的用具。

《醒世說,白宇娘臥薪嘗膽作丈夫》:“張!”教左右速取家法,掛卑仆百鞭。”余《飛樓反婚》:“叫丫鬟拿了家法,等我賞他。”《孽海花》第二十六回:“曰:‘魯公莫憂。還好陸大人會讓老婆帶法國人來懲罰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