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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電力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為了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及教育部和自治區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廣西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2.學校代碼:13831

3.辦學地點: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本部校區位於南寧市科園大道39號,郵政編碼:530007;東校區位於南寧市安吉大道西壹路15號,郵政編碼:530001。

4.辦學性質: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5.辦學層次:高職大專

6.頒發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學歷證書

7.學校簡介:廣西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始建於1979年,原由國家電力工業部舉辦、廣西電力工業局主管,現由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直管,是廣西唯壹壹所公辦電力類高校,是國家優質專科高等職業院校、廣西高水平高職學校。

學校設置有電力工程學院、能源動力與環境工程學院、人工智能與信息工程學院、財經與管理學院、智能制造工程學院、建築工程學院、汽車與交通工程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通識教育學院、繼續教育與培訓學院等11個教學機構,設置發電廠及電力系統等47個專業,建成以對接“發、輸、變、配、用”電力產業鏈和電力裝備制造領域的特色優質專業為主體,以對接新壹代信息技術、智能制造工程、建築工程、汽車交通、財經管理等產業領域的特色優質專業為支撐的專業體系。

第二章 招生專業、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三條 學校全日制招生分單獨招生、對口招生、高考統考招生等形式,計劃面向全國2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新生6280人。具體招生專業、人數以生源所在地教育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自治區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學費6500--7500元/學年。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五條 招生工作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六條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專科(高職)批次安排,按生源省區劃定的同類同批次錄取分數線,參加相應批次的招生。單獨招生、對口招生的錄取規則,按廣西教育廳批準的招生簡章和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對進檔考生的錄取執行高分優先、平行誌願的辦法。即:按考生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對其所報專業誌願依次優先滿足,考生所有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沒有填報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給予退檔。總分相同情況下,按照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排序規則,優先安排高位次考生專業。

第八條 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因所學專業工作性質所限,我院發電廠及電力系統、供用電技術、高壓輸配電線路施工運行與維護、電力系統自動化技術、電力系統繼電保護與自動化技術、分布式發電與微電網技術、電廠熱能動力裝置、水電站機電設備與自動化、火電廠集控運行、機電設備維修與管理(電站設備維修與管理方向)、工業過程自動化技術、電廠化學與環保技術、新能源裝備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機電壹體化技術、機電設備維修與管理、理化測試與質檢技術、智能控制技術、工業機器人技術、無人機應用技術、建築室內設計、建築電氣工程技術、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空中乘務、民航運輸等專業不錄取色盲、色弱考生。

空中乘務、民航運輸、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報考有身高、視力等要求,具體明細可查閱2020年招生計劃備註欄。

第四章 組織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九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錄取的日常工作,以及招生宣傳、招生錄取咨詢工作。

第十條 學校設立招生監督工作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招生監督電話(0771-3210709),接受社會公眾全面監督。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工作,招生錄取不收取任何中介費用。

第五章 學生待遇

第十壹條 學校建立健全了完整的學生資助機制:

1. 單獨招生、對口招生、統考招生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24000元(8000元/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2.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自治區政府獎學金、特殊困難補助金、學校獎學金等獎助項目,每年享受獎助學金的在校生比例超過35%,個人所獲獎助學金金額壹年最高可達壹萬元以上。

3. 設立校內各類勤工助學崗位600多個,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學校勤工助學。

第十二條 依據自治區教育廳有關“專升本”的政策,我校可選拔升入本科學習的學生為同年級同專業畢業班學生人數的18%,升入民辦本科高校或獨立學院的學生在上述比例的基礎上再放寬5%。

第十三條 具有學校學籍的學生,在規定學習最長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考核成績全部合格,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鑒定)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頒發畢業證書。

第六章 新生註冊和復查

第十四條 錄取的新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註冊。逾期未註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予以退學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1.學校官網:/

2.招生辦電話:0771-3217882。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與國家法律和上級的政策、規定不壹致,以國家法律和上級的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