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會計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會計人員的職責是:
1,按照國家財務制度規定,認真編制並嚴格執行財務計劃、預算,遵守收入制度、開支範圍和標準,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確保完成財務任務。
2、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會計工作,做到年度完成、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結日結,並按期報送會計報表。
3、根據銀行規定的制度,合理使用貸款,加強現金管理,做好結算工作。
4、根據經濟核算制度的原則,定期檢查和分析財務計劃和預算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揭露經營管理中的問題,及時向領導提出建議,並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檔案資料。
5.遵守、宣傳和維護國家財經制度和財經紀律,同壹切違法違紀行為作鬥爭。
6、上級主管部門、財政、稅務、銀行等部門到本單位檢查工作時,要負責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擴展數據:
為了保證會計人員履行職責,國家賦予會計人員以下權力:
1,有權要求本單位有關部門和人員認真執行國家批準的計劃和預算,遵守財經紀律和會計制度。
2.如有違反,會計有權拒絕支付、拒絕報銷和拒絕執行,並向單位領導報告。對於弄虛作假、營私舞弊、欺騙上級等違法違紀行為,會計人員必須堅決拒絕,並向本單位* *或上級主管部門和財務部門舉報。如果會計人員拒絕執行違反制度和法律的行為,他將不會向上級主管部門和財務部門報告。
3、有權參與編制本單位計劃(或預算)、制定定額、簽訂經濟合同,並參加有關生產和管理會議。
4、有權對本單位有關部門的財務收支、資金使用和財產保管、收發、計量、檢查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國家賦予會計人員的職權是會計人員做好工作的保障,應認真對待並正確使用。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會計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