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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財富積累機制保護什麽收入

規範財富積累機制保護合法收入。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規範收入分配秩序,規範財富積累機制,保護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

其中,“規範財富積累機制”作為新提法引起各界高度關註。所謂規範財富積累,就是要避免和杜絕財富的大幅增長和積累,增強財富分配的公平性,達到縮小財富分配差距的初衷,最終目的是要防止出現“富者累巨萬,而貧者食糟糠”的現象。

作為調節財富積累和貧富差距最為有效的手段之壹,發揮更加積極的稅收調節作用再度被置於輿論關註的中心。畢竟,稅收本身就是國際上公認的、最有效調節收入分配和貧富差距的政策工具之壹。

近年來,在促進***同富裕目標的影響下,相關稅制改革也在提速。其中,提高直接稅比重,完善相關稅種成為主攻方向之壹。

天津財經大學教授叢屹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按照“十四五”規劃的有關要求,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將圍繞進壹步完善現代稅收制度,健全地方稅、直接稅體系,優化稅制結構展開。

其中,健全直接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有效發揮直接稅籌集財政收入、調節收入分配和穩定宏觀經濟的作用,有助於夯實社會治理基礎。

叢屹介紹,直接稅是指稅收負擔不能轉嫁,由納稅人直接負擔的稅收,如所得稅、財產稅等。近年來,諸如加快房產稅立法和改革試點,激發其發揮收入分配調節作用的步伐有所加快,甚至出於對避免貧富差距過於懸殊的考慮,對遺產稅的討論也逐步浮出水面。

當然,考慮到我國的實際情況,在推進***同富裕的大背景下,積極構建多稅種、多環節、多層次的貧富差距調節體系和機制成為較為普遍的呼籲。

在叢屹看來,推動在終端消費環節征收直接稅是落實稅制改革的有效手段。叢屹表示,直接稅的特征是直接向稅負的最終承擔者征收。

畢竟,將稅源後移至終端消費,不僅可以消除“消費不交稅”的錯覺,培養民眾繳稅意識,還能發揮收入分配調節作用,從而激發出擴大稅源,發揮直接稅籌集財政收入、擴充地方稅源的雙重作用。

以上內容參考:中華人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激發稅收效用規範財富積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