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到了法定結婚年齡就結婚。老周和他的愛人都有壹些“重男輕女”的思想,尤其是老周。女兒出嫁了,老周頗有深意的叮囑道:
“將來成了家,好好生活。回來看看妳有沒有時間。妳弟弟還年輕,妳和妳叔叔應該照顧他。”
在女兒的理解中,這是父親對即將出嫁的女兒的情感勸誡,但隨後發生的壹系列事件使她回憶起這些話,這似乎是另壹種“味道”。
結婚後,女兒和女婿時不時回來看看父母,壹起聊聊天,吃吃飯。那時,我兒子還在上高中。在壹張桌子上,我看到老周和他的妻子在給兒子摘菜,卻忽略了他的女婿,這讓他很尷尬。
沒什麽大不了的。兒子考上大學後,老周暗示女兒上學前是否要“給她看”。媳婦走過來給兒子壹個信封,裏面塞了3000塊錢。老周邊捏邊嘀咕:“怎麽捏得這麽細?”。女兒見丈夫臉色有點輕微變化,連忙出來打圓場:
“不,事情有點緊急。我手頭沒有那麽多現金。我沒時間去拿。”
事實上,我女兒對父母的偏見態度非常不滿,但她只是把它放在心裏,很少提及。即便如此,我和老公還是會時不時過來給父母送點米面糧油,買點生活用品,這樣老兩口的負擔就會小壹些。
然而,後來老周反復強調的壹件事讓女兒徹底冷淡了。
我兒子大學畢業後回到了父母身邊。看著兒子的工作,老周似乎扛起了心中最大的擔子。順便說壹下,有些事情要事先弄清楚...
壹家人在壹起吃飯聊天時,老周不止壹次口頭表示“將來這個家產要留給兒子”。每次聽到類似的話,女兒和兒子都沈默了。女兒不高興了,兒子不知道是尷尬還是竊喜。
在經歷了“很多次”後,女兒麻木了,直到有壹天。
這壹天,壹家人坐在壹起吃飯。飯桌上,老周鄭重交待:
“妳媽媽和我兩天前立了遺囑。
這肯定是兩三年前的事了,所以我告訴了妳我們的意思。後來我們想了想,還是要白紙黑字寫下來。
妳的父母思想很開放,不那麽傳統。許多人忌諱遺囑。我們沒有那個想法。兒子,這份遺囑將交給妳保管。"
遺囑裏寫了什麽?老周壹句話沒說。然而,這意味著什麽是顯而易見的。
2“我們有壹份遺囑,把我們所有的財產留給妳的兄弟。不用擔心。”老周的愛人因病去世,享年68歲。
處理完這件事後,老周聽說妻子去世後,還有壹大筆撫恤金。因為老周和妻子單位的同事也很熟,後來單位把所有的養老金都給了老周。
老周對這筆養老金有想法。
我年紀大了,有退休工資,平時也沒有什麽大的開銷。這個養老金數額並不便宜。按照妻子的“遺願”和他自己的想法,這是要留給兒子的。
我女兒後來知道了養老金的事。
壹天,我女兒回來看望老周,並提到了這件事:
“爸,我媽走後,還有退休金。妳知道這個,對嗎?”
老周“嗯”了壹聲,沒再多說什麽。
聽我父親的回應,我應該知道這件事。但是看著她爸爸的姿勢,我女兒當時沒有多說什麽。她母親去世半年後,她的女兒再次提起這件事:
“爸爸,妳有那筆養老金嗎?”
老周說:
“在我這。發生了什麽事?有什麽想法嗎?”
女兒猶豫了壹下,直接表達了自己的意思:
“這筆養老金妳打算怎麽分?”
老周眼睛壹翻,帶著憤怒反問:
“什麽怎麽分?我壹輩子都和妳媽媽住在壹起,不管怎樣,我都會把錢留在這裏!況且就算分了也是我說了算。妳還想參與進來嗎?”
女兒也有壹些脾氣。原本她想和父親商量,結果反而成了自己的掙紮。再說了,原來養老金是要有自己的壹份的。
“爸,我媽不在了,我還有退休金。妳說妳把錢放在這裏,最後給了誰?妳不知道嗎?妳為什麽不全部給我哥哥?
我只是問,為什麽我不能擁有它?妳和我媽媽怎麽了?
上次妳說妳們兩個寫了遺囑,白紙黑字把所有財產都給了我弟弟。我沒說什麽,畢竟那是妳的財產。然而,為什麽女兒不能有錢養老呢?"
老婆走了半年,心情平復了壹些。女兒的話再次激起了老周的不快:
“妳別給我添亂!
如果妳不告訴我,我差點忘了。我沒告訴妳遺囑的事嗎?錢怎麽分,按照遺囑!實話告訴妳吧,妳媽媽走之前把她的財產留給了妳弟弟!
養老,不用愁!"
老周的話,再加上母親的去世,引發了女兒百感交集的情緒。女兒什麽也沒說。
3依法爭取,卻被指“搞亂家庭”女兒回去了。
那段時間,女兒也很生氣,壹直沒回去,但她也沒閑著,詢問養老金的發放情況。我以前在家裏沒有遇到過類似的事情,對此我壹無所知。了解了壹圈後,女兒終於明白了真相。
這壹天,女兒又回來了。老周聽到了開門的聲音,當他看到是自己的女兒時,他看了壹眼,又閉上了眼睛。
父女倆沈默了壹會兒,女兒先開口了:
“爸,我得和妳談談退休金的事。”
老周很不耐煩:
“除了錢,妳還想說什麽?我告訴過妳,妳媽媽之前就安排好了。既然我有錢,我就留著它。不要覺得有什麽不對。如果妳再跟我說話,我明天就把錢轉給妳弟弟。”
女兒壓下情緒,平靜的跟老周說:
“這事兒,我媽說了不算數。那筆養老金不是遺產,我媽無權分配。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我可以擁有它。”
老周壹聽,指著女兒的鼻子喊道:
“方法?妳明白嗎?告訴我這裏的法律。
我問妳,養老金是因為妳媽媽嗎?沒有發行權?她沒有權利。妳有權利嗎?退壹步說,即使她壹個人沒有權利,也有壹半是我的。妳明白什麽是共同財產嗎?
妳得分它,我告訴妳,充其量妳會分到六分之壹。不就這些嗎?如果妳再制造噪音,妳就完了!妳爸爸不在乎錢!"
聽了父親的訓斥,女兒不再說話了。
老周氣還沒消,繼續吼道:
“妳媽媽還在的時候,妳什麽都沒說。沒過多久就開始變得安靜了。
我告訴妳,不要在這裏胡鬧。在家裏,妳想搞砸就搞砸不了。我還在這裏!"
此時,我的女兒能說什麽呢?我想分我的養老金,但相反我想分開並挑起它。為什麽不問:這些錢應該被分享嗎?
這些年來,父母對自己的態度又浮現在腦海中。面對不可理喻的父親,女兒徹底心寒了。只是平靜地對父親說:
“這筆錢,如果我想,我肯定能拿到。妳應該比任何人都清楚,家裏出現了混亂,是誰在煽動混亂。”
說罷,沒在意老周的臉色,女兒起身離開了。
先說關於“養老金”的第壹個結論:女兒有資格領取養老金。
養老金與生前立遺囑無關;即使立了遺囑,也是無效的。因為養老金不是遺產——它不是死者生前的個人合法財產。
這裏涉及到幾個小知識點:
首先,養老金是幹什麽用的?
撫恤金是對死者家屬的壹種安慰性經濟補償。
註意:給出的對象是家人,而不是“逝者”;它是死者死後產生的財產。因此,它不屬於死前的生活,也不是給死者的。
就像老周說的“妳媽去世前已經安排好了”“養老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壹半是我自己的”等等,都不符合法律規定。
第二,養老金應該如何分配?
按照相關養老金的規定,養老金發放對象需要滿足的條件有:
壹是死者的直系親屬;第二,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的支持。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
中國沒有對“直系親屬”做出明確定義。
壹般來說,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例如,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等。)和直系姻親(例如,兒媳和姻親,女婿和姻親)。
壹般來說,夫妻有相互贍養的義務,父母和子女也有相互贍養的義務。因此,符合“贍養”要求的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和子女。即:與法定第壹順序繼承人壹致。
因此,養老金的分配對象可以理解為:等於法定繼承人。養老金的分配也是基於法定繼承分配方法:由法定繼承人進行分配。按照這個算法,女兒可以分得三分之壹,而不是老周說的六分之壹。
先說第二個結論:女兒,妳可以領養老金了。
老周把所有的養老金都握在自己手裏,甚至在合適的時候轉給了兒子。這是否意味著他的女兒不能得到它們?
不。在無法協商的情況下,女兒有兩種方式:
壹種方法是“撕破臉皮”。
無論老周是堅持還是轉身離開,她的女兒都可以通過法律訴訟以家庭財產糾紛為由獲得養老金。
當然,結果是和家人“撕破臉皮”。
壹種方法是秋後算賬。
這種方式,也許對老周來說,沒有任何影響——它不會有任何更壞的影響。但是,它影響了兄妹之間的關系。
所謂“秋後算賬”,就是繼承老周遺產時和弟弟算賬。
我們舉兩個例子來說明(數字不重要)。
示例(1):
假設老周去世,留下50萬現金和壹套房子;老周的妻子去世後,撫恤金有9萬元,老周提前全部給了兒子。兒子花不花都無所謂。
老周立下合法有效的遺囑,將個人財產全部贈予兒子。從繼承的角度來說,兒子繼承全部50萬的房子,女兒不能繼承遺產。但是,女兒可以主張自己的權益——因為原本屬於她的3萬元(母親的退休金)被父親占用了,這筆錢應該扣除。因此,女兒將分得3萬元,兒子將分得47萬現金。
示例(2):
假設老周在去世前將所有個人財產都給了兒子,沒有留下任何遺產。那麽,女兒還能得到嗎?當然可以。因為女兒享有這壹權利,所以被老周“霸占”;“查封”後,老周將房產過戶給了兒子。因此,女兒可以向兒子要回這筆錢。
當然,如果老周在去世前沒有將個人財產交給兒子,他就拿不到這筆錢。
結論有時涉及財產分配,這尤其考驗人性。財產的分配不是壹個數學問題,而是摻雜了許多無法量化的因素,比如人心、道德、倫理等等。
就像老周的家人壹樣,我們不能認為女兒有錯——她有得到它的合法權利。其實以上兩種方式的最終結論是壹樣的:撕破臉皮。無非是先“撕”還是後“撕”的問題。
然而,我們更需要考慮的問題是,我們能不能不“撕破臉皮”。公平和優先維護家庭關系可能會避免上述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