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克斯曾經闡述過自決概念所帶來的夏雜意義。他說,在我們的行動計劃中,我們應該盡可能提供各種替代方案。人們可以自由選擇。我們不需要限制他們。之後,我們必須取消對印度人自由選擇銻的限制。我們應該避免將自己的價值觀強加給印度人,但我們也不應該留下壹個真空,讓其他外來者填補。我們的計劃是積極的,而不是消極的;這是壹個行動計劃,不是壹個停滯不前的計劃,而是壹個探索、傾聽、學習和談判的計劃。"
其次,與維科斯計劃不同,行動人類學避免掌權。因為行動人類學不是基於權威,而是基於說服和教育。此外,與發展人類學不同的是,他們在租用莊園後擁有類似於領主的權威地位。因此,行動人類學的應用研究過程只能通過“自願社區隨訪”的方式進行。換句話說,行動人類學不接受研究對象是被動的、可以隨意操縱的觀點。
第三,行動人類學不贊成發展人類學的直線操作過程。他們不按部就班地從事發展研究。他們使用的方法是“互動操作模式”,因為他們傾向於模糊手段和目的之間的區別,並不斷考慮目標和行動之間的互動。換句話說,行動人類學提出的計劃是多樣的,以便當地人可以自由選擇。當選擇某個方案時,以前無法把握的壹些問題可能會再次出現,因為各種方案的目標不同。因此,如果妳選擇壹個,妳會有壹系列具體的問題,妳不得不根據這些問題制定壹些計劃,讓當地人選擇。因此,這種方法必須考慮目標和行動之間的互動關系。正因如此,這種互動操作模式有其自身的優勢。其基本前提是手段和目的相互依存,行動可以根據手段或目的展開。目的和手段是由互動過程決定的,互動過程是由情境中的問題和機會驅動的。換句話說,問題和可能性也是相互作用的。
因此,作為壹名行動人類學家,他不是試圖指導當地人如何改變,而是發現問題以及有可能改變什麽。這裏提到的問題代表了由社區本身和外部幹預形成的復雜事態。當社區中的分歧減少,整合增加時,解決問題的可能性也會相應增加。正如L.R .皮奧蒂所說,行動人類學家的目的是開放的,不受限制的。換句話說,這種方法是完全開放的。他們只是在研究中盡力發現問題並提出解決方案,而沒有主觀的價值判斷。這部分工作由社區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