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義不同
會計主體:是指會計所核算和監督的特定單位或者組織,壹般來說,凡擁有獨立的資金、自主經營、獨立核算收支、盈虧並編制報表的企業或單位就構成了壹個會計主體。會計主體可以是壹個企業,也可以是企業內部的某個單位或企業中的壹個特定部分;可以是單壹的壹個企業,也可以是幾個企業組成的企業集團。
法律主體:是指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即在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人,法律上所稱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包含主體不同
會計主體:不壹定是法律主體,比如企業內部的某個單獨核算的部門
法律主體:壹般都是會計主體
3、是否具有獨立性
會計主體是指會計工作為其服務的特定單位或組織。
法律主體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擴展資料:
法律主體
壹、會計主體
是指會計工作為其服務的特定單位或組織。
會計主體為日常的會計處理提供了依據。
會計主體不同於法律主體。
二、法律主體
壹般來講,法律主體必然是壹個會計主體,但會計主體不壹定是法律主體。
例如,在企業集團的情況下,壹個母公司擁有若幹個子公司,企業集團在母公司的統壹領導下開展經營活動。母子公司雖然是不同的法律主體(母子公司分別也是會計主體),但為了全面的反映企業集團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就有必要將這個企業集團作為壹個會計主體,編制合並會計報表(此處的企業集團不是壹個法律主體)。
又如,獨立核算的生產車間、銷售部門等也可以作為壹個會計主體來反映其財務狀況,但它們都不是法律主體。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