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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貿易保護理論發展的現狀

論我國貿易保護網的構建

摘 要:貿易保護是各國貿易政策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加入WTO後,中國以高關稅和嚴格的數量限制等構成的傳統貿易保護體系逐漸崩潰。本文基於國際貿易理論和國際貿易實踐闡釋了中國構建貿易保護網的必然性,並指出符合我國國情和WTO規則、完善且強大的貿易保護網框架應由貿易政策、產業政策和延伸保護組成。

關鍵詞:國際貿易;貿易保護;自由貿易;貿易壁壘

壹、中國構建貿易保護網的必然性

縱觀國際貿易發展史,貿易保護是壹個國家貿易政策的有機組成部分,其對壹國的經濟發展和國際競爭力的培育有重大作用。發達國家特別是美國已建成完善的貿易保護網,並在其國際貿易發展中扮演著利遠大於弊的正面角色。中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是否也有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貿易保護網的必要呢?回答是肯定的。

(壹)基於國際貿易理論角度的必然性

國際貿易理論發展基本上分為兩大主線,即貿易保護理論和自由貿易理論。事實上,“盡管經濟學理論中長期存在自由貿易和保護貿易之爭,但自由貿易理論哪怕在觀念上也沒走向絕對自由,並不排斥必要的保護”[1]。

1.貿易保護理論與自由貿易理論存在壹致性。縱觀整個貿易保護理論體系,無壹不提倡積極主動地參與對外貿易,在這壹點上,貿易保護理論與自由貿易理論是壹致的。例如,重商主義是貿易保護理論的早期學說,其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托馬斯·孟在《英國得自對外貿易的財富》壹書中寫道:“對外貿易是增加我們的財富和現金的通常手段。” [2] 他主張積極主動地追求外貿順差。德國的弗裏德裏希·李斯特在其著名的“保護幼稚產業論”中提出,本國的弱小產業應當得到保護,壹旦這種弱小產業在政策保護下成長到具有國際競爭能力時,國家應立即放棄保護政策,擴大對外貿易開放程度,以利於國內資源的有效配制和產業競爭力的增強。

總之,形形色色的貿易保護理論都提倡積極主動的參與對外貿易,這也為通過進行適當的貿易保護政策促進本國對外貿易發展的可能性提供了理論上和邏輯上的支持。

2.貿易保護理論的現實性及指導性。通過比較分析,我們認為貿易保護理論在壹定程度上修正了自由貿易理論的不現實假定,更切合現今的國際貿易實踐,尤其為我國實行必要的貿易保護提供了理論依據。

(1)李斯特的保護幼稚產業論認為各個國家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應該采取不同的對外貿易政策。在工業化的初中期階段,實施貿易保護可以迅速發展本國的民族工業,但在民族工業具有壹定的國際競爭力時,必須果斷地放棄保護。這實際上是對自由貿易理論實施條件的補充。我國有許多工業正處於新興或起步階段,對這些工業實施適當的保護是必須也是必要的。

(2)阿根廷經濟學家拉烏爾·普雷維什曾從發展中國家立場出發,提出“中心外圍論”。該理論把世界經濟體系分為:由發達國家組成的工業國中心地帶以及由不發達國家組成的初級產品外圍地帶,外圍地帶始終圍繞中心地帶的意誌發展。由於技術進步的利益不能在所有國家平均分配,以及制成品市場被中心地帶國家所壟斷,外圍地帶國家的貿易條件惡化。外圍國保護工業的後果不過是矯正其初級產品與工業品收入需求的彈性差異,不會阻礙國際貿易進步;外圍國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因進口結構的變化,保護措施也應發生變化,但仍不宜對中心國家工業品的輸入全部放開。這既是對傳統自由貿易理論假定貿易各國都可從貿易中對等獲益的修正,也對發展中國家實行貿易保護有重要指導意義。

隨著我國加入WT0,使用關稅、配額等手段來改善我國貿易條件的空間將越來越小,我國貿易條件特別是制成品貿易條件確實處於不斷惡化的趨勢。貿易條件的變化對經濟成果的蠶食將有可能進壹步擴大。因此,應盡快采取相應的貿易保護措施以改善我國的貿易條件,維持對外貿易的高速增長。

(3)凱恩斯主義認為,凈出口屬於總需求的壹部分,可以刺激國民經濟的發展,而進口則會收縮國民經濟。壹國外貿順差或逆差對於該國的經濟盛衰起著重要的作用。因此,凱恩斯主義提倡國家幹預國際貿易,大力推動出口,抑制進口,保持外貿順差,並將貿易順差與就業理論聯系在壹起,主張采用包括財政政策、貨幣金融政策、收入分配政策以及對外經濟政策在內的壹系列宏觀經濟管理和調節措施為主要幹預手段,以增加有效需求,擴大就業。這壹理論為我國實施必要的貿易保護措施以促進和保持外貿順差,對貿易部門實施宏觀調控以增加內需,擴大就業提供了有力的理論支持[3]。

另外,當國家發生經濟危機時,失業和經濟衰退就必然會導致政府的保護主義傾向,凱恩斯主義貿易理論是對傳統自由貿易理論假定各國總處於貿易平衡狀態的修正,也對發展中國家應對可能發生的經濟危機,為保證國際貿易穩定發展進行必要的貿易保護提供了理論指導。

(4)由戈登、約翰遜等人提出的最優幹預政策理論認為,發展中國家的特點是存在大量的市場缺陷,其中主要是扭曲的部門間工資差別、買方壟斷等,同時還存在非經濟偏好(即發展新興工業),而所有這些市場缺陷都意味著國家必須幹預經濟。因此最優幹預政策理論認為,當市場扭曲是由國外而非由國內因素所引起,當經濟目標屬於對外部門時,采取最優幹預的保護貿易形式是最優選擇。這壹理論切合發展中國家實際情況,是對傳統自由貿易理論市場完美無缺假定的修正,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同樣存在市場缺陷,這就需要國家實施貿易保護措施。

(5)波特在“國家競爭優勢論”中提出,比較優勢並不壹定是現實的國際競爭優勢,為了取得國際競爭優勢,政府可以通過補貼對工業競爭力加以影響;對教育的支持可以影響高級要素稟賦;對產品的規模、標準等的規定將影響產品的需求和供給;通過財政金融政策可影響工業及相關工業的供求與競爭狀況等等。這壹理論修正了傳統自由貿易理論的比較優勢論,也為通過適當國家幹預,全方位利用政治、教育、財經政策進行貿易保護提供了理論依據。

3.自由貿易理論中的貿易保護暗示。即使是自由貿易理論,也往往明示或暗示了壹些保護貿易的意旨。如在李嘉圖比較優勢貿易模型中指出,“各國應該專門生產並出口其擁有‘比較優勢’的產品,進口其不具有‘比較優勢’(或有‘比較劣勢’)的產品”[2]。作為自由貿易理論基石之壹的要素稟賦理論也認為,收入分配效應是“貿易使豐裕要素受益,稀缺要素受損”[3]。由此我們可以認為,稀缺要素所有者都有貿易保護的訴求。以中國為代表的大多數發展中國家有必要實施對其稀缺要素市場實施適度的貿易保護,以減輕在與發達國家貿易交往中稀缺要素市場所受的沖擊,達到保護、扶持國內經濟發展的目的。

(二)基於國際貿易實踐角度的必然性

從歷史上看,沒有哪個國家實行過純粹的自由貿易政策。保護貿易是任何時期、各個國家貿易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存在的理由是永恒的。貿易保護沒有統壹的模式,關鍵在於怎樣協調自由貿易和貿易保護、貿易保護的成本和收益、本國利益和外國利益等矛盾體之間的關系。

結合現今我國國際貿易的實際需要來看,迫切需要構建貿易保護網。

首先,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還遠未完善,市場意識、市場經驗、宏觀經濟調控水平、微觀經濟活動能力等都存在不足,全國統壹大市場還沒有真正形成,特別是壹些重要產業國際競爭力不強。因而有選擇的壹定程度的貿易保護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培育我國產業特別是那些戰略性產業的國際競爭能力的重要舉措。

其次,各國實行貿易保護本身就是壹場“博弈”,面對其他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的貿易保護網(包括壹些針對我國進出口貿易的歧視做法),如果我國沒有針鋒相對的貿易保護措施,其他國家特別是個別發達國家針對我國的歧視性貿易侵害就會肆無忌憚,我國的經濟利益必將遭受重大損失。

最後,現行國際貿易遊戲規則更多地維護了發達國家的利益,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貿易保護網是面對當前不公平的國際經濟秩序的壹種補救手段。

二、中國貿易保護網的框架結構

(壹)積極應對他國貿易壁壘

就目前而言,國際上使用最頻繁、對我國威脅最大的貿易保護手段是反傾銷措施和設置技術貿易壁壘,相對應的我國應采取適當的措施,這包括:

1.針對國外反傾銷,實行攻守兼備的戰略

(1)有效防守。首先,由政府出面,盡量讓他國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在大量的對華反傾銷案中,“非市場經濟地位”問題是我國企業應訴反傾銷敗訴率畸高的主要原因。雖然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中各成員方承諾,中國入世後15年,完全取消目前在對中國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時使用第三國替代價格的做法,但在15年之內,要從根本上解決這壹問題,必須由政府出面,通過雙邊談判使更多的國家將我國從非市場經濟國家名單中排除。

其次,原產地規則的修訂與利用。我國出口產品頻遭國際反傾銷,壹個重要且易被忽視的原因便是我國的原產地規則落後。當前應根據WTO《原產地規則協議》的規定及時修訂和完善我國的原產地規則,形成規範化管理。對於那些我國已有較強生產能力的被動配額產品和具有比較優勢的產品以及國內生產能力相對過剩的產品應制定較高的原產地標準,提高國內自產部分的比率,以減少我國產品遭受國外反傾銷起訴的機率。

再次,在參加WTO及區域性組織的多邊談判中,采取先入為主,提前防範的策略。建立以現代化信息手段為依托的貿易壁壘和貿易爭端的預警機制,重視WTO專門人才的培養,並在WTO爭端解決機構的關鍵要害部門安排我國專家和談判能手。

最後應加強反傾銷應訴指導。這包括:建立和完善反傾銷應訴機制,培育應訴與受益關聯機制,針對企業參與應訴形成有效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運用世貿組織反傾銷規則,針對不公正的指控,向反傾銷措施委員會起訴,請求公正合理解決;利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適時將反傾銷爭端提交爭端解決機構進行協商調解仲裁,並利用監督執行機制,保留實施交叉報復的權利,確保爭端解決機構的決議能夠得到有效執行。

(2)主動發起適度的反傾銷調查。迄今為止,我國針對進口產品發起的反傾銷調查還很少,加入WTO以前總***不到20起,僅為我國所遭遇的國外反傾銷案件的4%[4]。我國應充分利用反傾銷工具,主動向國外發起反傾銷調查,使反傾銷已經成為我國重要的貿易保護手段之壹。這樣不僅有利於我們在世貿規則下有效保護本國產品,而且是對那些肆無忌憚地對我國出口產品濫用反傾銷的國家的壹種對等威懾。但應註意的是,由於反傾銷是壹把雙刃劍,在運用時宜適可而止,決不能濫用。

2.構建技術性貿易保護體系

(1)重視發揮WTO/TBT和WTO/SPS通報咨詢中心的作用,按照我國產業發展和WTO協議的規定,建立壹種能保證各執法機構之間良好協作、高效運轉的機制。這方面應加強通報咨詢網站建設,建立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中心和數據庫,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為企業提供信息咨詢服務。

(2)積極推行ISO、IEC等壹系列國際標準的認證,擴大生產企業認證覆蓋面,加強與國際權威認證機構的交流與合作,實行相互認證,避免重復認證以節約經費。同時還應積極主動參加國際標準的制定、修訂和協調,使國際標準能充分反映我國的利益,力爭把具有中國特色產品納入國際標準,以擴大我國的影響。

(3)利用WTO/TBT協議和《衛生與植物衛生檢疫協議》(WTO/SPS協議)的有利條款,為我國出口創造條件。在涉及安全、衛生、健康、環保等諸方面制訂強制性標準,制定和實施對國外相關技術產品有壹定針對性、抑制性和限制性的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檢驗制度,構築我國的綠色壁壘,把未達技術標準的產品拒於國門之外。

(二)結合本國實際,完善產業保護制度,實施積極的產業政策

產業保護制度和產業政策是壹國貿易保護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直接影響著該國貿易保護的成效。

1.完善國內產業保護制度

(1)充分利用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中以“例外條款”為主的實體性規定,合理合法地加強國內產業保護。WTO規則中有許多“例外條款”可為我國所用,如“保障條款”、“國際收支平衡例外”、“幼稚工業保護例外”、“關稅同盟和自由貿易區例外”等。壹些安全例外和對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優惠待遇等規定也可為我國所用,如發展中國家給予發達國家的關稅減讓程度可以低於發達國家所提供的減讓水平,允許發展中國家政府提供壹定的出口補貼等。

(2)利用政策制定程序、爭端解決程序,為國內產業發展爭取時間。某些政策制定之後,在與持反對意見的成員方進行磋商還需要壹個過程,這個過程也是保護國內產業的過程。在最終修改現行政策之前,國內產業可以從現行產業政策、行業標準等規範中得到保護。爭端解決程序更為國內產業保護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從產生爭議到雙邊磋商,到正式提起爭端解決程序,再到爭端解決機構做出裁定、被訴方實施需要幾年的時間,可以利用其以爭取國內產業的發展空間,這是完全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而其他WTO成員已經充分利用了這壹制度,值得我國學習和借鑒。

(3)建立和完善產業協會、商會制度,發揮其保護國內產業的作用。如前所述,在世界貿易組織的貿易救濟制度中提起反傾銷調查、反補貼調查、保障措施調查申訴的主要是產業協會及商會。而在制定行業標準、產品標準、行業準入標準等方面,產業協會、商會也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國家應盡快在法律制度上、體制上確立產業協會、商會的作用,賦予其壹定的權利和職責,這是健全市場經濟體制、加強國內產業保護的關鍵。

2.實施積極的產業政策

實施積極的產業政策,提高產業競爭力,改善我國的貿易條件,是從根本上鞏固我國貿易保護體系的關鍵。筆者認為,實施積極產業政策的關鍵在於努力尋找競爭優勢與比較優勢的結合點,加強產業政策的引導功能,以實現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

根據國家貿易理論,壹國貿易結構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壹國產業結構決定的,出口競爭力高低在相當程度上取決於壹國的產業結構。因而,結合我國要素稟賦狀況、產業技術水平及整體經濟發展水平制定相應的產業政策,實現比較優勢動態升級,提高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是提高產業競爭力的重要途徑之壹。具體建議采取以下措施:

壹是我國應繼續發揮勞動力成本低廉的比較優勢,進壹步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勞動密集型產業在我國經濟貿易的發展過程中,特別是在進口替代戰略實施過程中具有決定性作用。但也應防止因片面強調勞動力要素而陷入“比較優勢陷阱”中。現階段我國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的關鍵應是:利用新技術、知識、信息、制度諸要素對傳統要素進行改造,實現動靜態比較優勢的有機結合;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充分利用加工貿易、國際投資所帶來的各種先進技術、管理經驗,積累資本,加強自主創新,鼓勵企業走出國門,參與世界分工協作;優先選擇、重點發展在國際上已擁有較強競爭力的運輸及機械設備、機電制造等勞動力資本密集型產業,促進勞動密集型產業的升級。

二是擴充完善產業鏈,強化基礎工業力量,大力發展零部件加工工業,以降低加工貿易中對零部件進口的依賴性,從而降低大量中間產品高價進口對出口效益增長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在提高對外貿易效率的同時,從整體上提高我國產業的競爭力,為高附加值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創造機會。

(三)實施區域壹體化與國際合作,向外延伸我國貿易保護網

由於區域壹體化符合WTO規則,通過區域經濟壹體化可以構建超國家的貿易壁壘,提高集體談判能力,使我國的貿易保護網向外延伸。在今後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國區域經濟壹體化的重點應是:

1.構造“中國統壹市場”

中國目前應努力尋求與臺灣建立類似CEPA的關系,在“壹國兩制”原則下,建立兩岸四地的經濟合作機制,實現中國經濟壹體化。目前祖國大陸已分別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了“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CEPA),值此契機,如果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的建議能夠得到積極響應並付諸行動,必將促進兩岸經貿關系步入更深、更廣的領域,促進和保護雙向投資,構造“中國統壹市場”,提高貿易保護的維度與深度。

2.以10+3平臺強化與東盟國家的經濟技術合作

首先,我國應根據區域內的產業發展現狀和區域產業合理布局原則,加強中國與東盟在第壹、二產業的協作,在更大範圍優化雙方之間的生產要素及資源配置效率,推動產業與經濟融合,提高區域產業結構升級和區域性國際競爭能力。其次,應加強與東盟國家在經濟安全與風險防範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同建立風險防範機制,同時加強對自身產業、貿易與金融結構的監控、調整與優化,提高抗外部沖擊能力。再次,應加強與東盟各國在各個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在貿易區建設中發揮大國優勢,增強中國在政治及貿易談判方面的影響力。

3.在APEC中發揮更大作用

壹方面應堅決主張APEC實行開放的地區主義。區域集團在產生貿易創造的同時,也會產生壹定的貿易轉移效應。而區域集團的排外主義越強,貿易轉移效應越明顯,越不利於世界經濟的發展。APEC堅持開放的地區主義可以使貿易轉移效應減到最小,是亞太地區實現壹體化目標和促進全球經濟發展的唯壹正確道路,這樣也能給我國帶來最大的利益。另壹方面,主張並堅持APEC實行自主自願的原則,讓各成員方根據自己經濟發展水平和承受能力自主決定本國的開放程度。這既是使發展中國家不必受制於發達國家操縱的遊戲規則,也是促進亞太地區繁榮和穩定的根本保證,也只有這樣,我國才能從參與APEC組織中獲得更大利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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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呂博.建立我國的貿易保護體系[J/OL]./xxzx/xl.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