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網絡社交平臺被越來越多的不法分子盯上,漸成詐騙溫床,微信、QQ、陌陌等網絡社交平臺上詐騙案件頻發,花樣可謂層出不窮。專家認為,網絡社交平臺對詐騙等非法活動負有監管和提醒的義務。
QQ密碼隨意泄露,小心賬戶安全!
小益在淘寶店買了壹件衣服。隔天,壹個自稱淘寶客服的人加小益QQ,以訂單異常為由,發了壹個鏈接讓小益登陸辦理退款。小益點擊鏈接並按要求輸入了賬號、姓名、密碼、驗證碼等信息,隨後賬戶裏的2000多元不翼而飛。
中獎不簡單,打款擦亮眼!
小張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壹條贏取iPhone6的活動信息,他按照信息提示,關註了公眾號“盈通數碼”,並按照該賬號的進行操作,同時留下了自己的收貨地址、姓名及手機號碼。不久,小張收到了該公眾號發來的iPhone6中獎通知,但對方要求先繳納發票稅36.5元再提供獎品。當小張按對方要求打款後,該公眾號卻無任何回復。此時小張才發現自己被騙。
詐騙事件頻發,網絡社交平臺對此是否負有壹定責任?那麽如何防範此類事件的發生呢?
網絡社交平臺對詐騙活動有監管和提醒的義務
“網絡社交平臺有責任監督詐騙活動。”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磊認為,網絡社交平臺應當建立監督管理詐騙的相關制度,並應有專人負責管理網絡社交平臺上的欺詐內容,設置相關軟件杜絕明顯欺詐的內容,並且有義務提醒網民。
“根據《網絡安全法》的規定,網絡社交平臺屬於網絡服務提供者,負有相應的網絡安全管理和提醒等法定義務。”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博士後孫道萃說。
例如《網絡安全法》第47條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而浙江財經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文雁兵認為除了網絡社交平臺之外,政府監管部門對詐騙活動的肆虐也應負有責任。他分析表示:“網絡社交平臺在某種意義上是準公***物品,政府監管部門是公***物品的管理方之壹,更負有監督管理責任。”
治理網絡社交平臺詐騙行為立法要先行
“治理網絡社交平臺上的詐騙行為,應從立法、網絡服務提供者、平臺使用者這三方面入手。”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暨法學院副教授吳沈括表示。
他認為,因為我國目前對網絡詐騙行為在立法上還不完善,使得司法實踐中對這類行為的定罪量刑難以操作,不利於網絡詐騙的控制與預防。因此,有必要從完善立法、改善執法、加強技術預防、協調社會各方等方面來構建網絡詐騙的預防體系,以便更好地預防網絡詐騙,減少經濟損失。
“在網絡平臺的環境下,僅僅依靠執法部門、政府機構的監管是遠遠不夠的。”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程華表示,在目前法規法律尚不健全的情況下,平臺應在技術允許的條件下承擔更多社會責任,設置專門的人員、機構,對平臺上的動態進行追蹤、分析,提出相應的對策。
孫道萃也認為,有效防止新型網絡平臺詐騙,需要多方參與,協同治理,形成立體的治理結構。“國家監管體系的建立健全是壓制網絡詐騙的主導力量,網絡服務運營商與服務提供商的合規管理是切斷網絡詐騙鏈條的主體力量與常態機制,民眾參與是隔離網絡詐騙末端的最有效措施。”
公民個人要提高網絡安全意識勿抱僥幸心理
“個人信息保護是關鍵。”面對如此猖獗的網絡詐騙,吳沈括認為普通公民應該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識,要多了解和關註網絡詐騙手段,對於像刷信譽、刷好評這類本身就不合法的活動,壹定不要參與,不要抱有僥幸心理。
此外,他還提出具體建議:第壹,不要輕易給陌生人匯款;第二,無論娛樂、交友還是購物,涉及到銀行卡密碼和賬號,及泄露身份信息時,壹定要提高警惕;第三,不要隨意打開陌生人發來的鏈接以及文件。
來源:正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