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雙方未婚同居生活時間超過兩年的。
2.男女雙方未婚同居生育子女的。
3.男女雙方未婚同居生活,彩禮確已用於***同生活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壹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彩禮,是壹種男女雙方以訂立婚約為基礎,以締結婚姻關系為目的的婚嫁習俗之壹,但在實際生活中,訂婚給付彩禮並不意味著雙方就能走進婚姻殿堂,訂婚後又分手或者閃婚閃離的情況時有發生,因彩禮糾紛而對簿公堂的現象也屢見不鮮。
彩禮實質也是壹種附條件的贈與,如果條件不成就或條件消失,給付方可要求返還。彩禮是我國的傳統風俗習慣,歷來為國人所推崇,但近年來頻頻出現的“天價彩禮”,讓彩禮這壹寓意美好祝願的傳統習俗變了味,被賦予了濃厚的物質色彩。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民間就彩禮出現了攀比之風。
“高彩禮”與我國大力弘揚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背道而馳,由此產生的婚約財產糾紛亦呈上升態勢。
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壹)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壹)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北京市九洲律師事務所提示大家: 是否返還彩禮以及返還彩禮的數額也會綜合考慮雙方***同生活時間的長短、***同生活期間合理生活支出以及給付彩禮的數額等因素綜合加以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