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財經新聞 - 新《黨紀處分條例》施行後,黨員違反財經紀律怎樣處理

新《黨紀處分條例》施行後,黨員違反財經紀律怎樣處理

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多屬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對這類行為,根據新《黨紀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規章制度受到其他紀律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在對有關方面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進行核實後,依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黨組織作出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後,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等依法改變原生效判決、裁定、決定等,對原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產生影響的,黨組織應當根據改變後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等重新作出相應處理。

如這類行為情節較輕,則不需要給予黨紀處分的,黨組織可以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組織處理。

擴展資料:

黨員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並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黨員犯罪,被單處罰金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黨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

2、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3、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壹般應當開除黨籍。對於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準權限的規定,報請再上壹級黨組織批準。

百度百科-中國***產黨紀律處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