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財經新聞 - 如何界定“國有資產流失”

如何界定“國有資產流失”

國有資產流失,通常所指的國有資產的流失是指:國有資產的出資者、管理者、經營者,因主觀故意或過失,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造成國有資產的損失。

國有資產流失已經出現了多種形式和多種渠道同時發生的現象,主要形式有:

股份制改造和拍賣過程中國有資產的流失;假破產真逃債形成的國有資產流失;在產權交易過程中,評估機構惡意低估國有資產價值;假合資進行套錢;決策失誤,造成巨額國有資產損失和流失;和國家工作人員乘企業關、停、並、轉、包、租、合、賣等機會,利用職權進行貪汙犯罪等。

擴展資料:

監督機構:

在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壹直設有財經委員會,這是中國最高立法機構中設立的負責處理國民經濟事務的組織。財經委員會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它是人民行使國民經濟管理監督權力的具體體現,是人民代表對政府經濟工作實施專門審查的基本方面。

1、財經委員會的工作範圍是全社會,國有資產委員會的工作範圍僅限於國有經濟。

2、財經委員會對國有經濟只實施外部監控,而國有資產委員會的工作是國有資產經營的內部組成部分。

3、財經委員會工作職能主要是審查國民經濟的管理工作安排,落實監控責任;而國有資產委員會必須對整體國有資產的經營加以研究,負有立法的責任,負有起主導經營作用的責任,其工作水平直接關系到整體國有資產經營的效果。

百度百科-國有資產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