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類提前錄取包含有政審、面試、體檢等特殊要求的軍事、公安、定向招生、三位壹體綜合評價招生、定向培養士官試點,及經過批準的國際關系學院、外交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等院校、航海類等專業。
投檔錄取這樣安排
普通類提前錄取投檔按新壹段線、新二段線分段進行。每段錄取時,根據誌願優先(傳統誌願)原則,按高考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投檔錄取。日程安排如下:
普通類提前第壹段投檔錄取(含軍校征求誌願)7月11-14日
普通類提前第二段投檔錄取7月15-17日
高校專項計劃及高水平藝術團投檔錄取7月14-15日
高水平運動隊、地方專項計劃投檔錄取7月15日
此外,今年我省藝術類第壹批將於7月11-14日投檔錄取,體育特招生於7月14日投檔錄取。
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即將開始,壹些不法分子利用考生和家長等待錄取信息的緊張急切心理,設置“招生陷阱”誘騙考生和家長。教育部再次提醒廣大考生和家長,只有高考成績達到報考高校錄取分數要求的,才會被高校錄取,切勿存僥幸心理、勿信不實傳言,明辨詐騙伎倆,避免上當受騙。壹起來看看常見的詐騙形式和典型案例↓↓↓
謊稱“花錢可買大學名額”
案例2020年5月30日,受害人陳某某在某網站上認識壹名叫陸某超的男子,該男子稱能幫助受害人的孩子錄取到更好的學校。通過網上多次聯系,陳某某相信了陸某超的謊言。之後,陳某某陸續向陸某超支付7.8萬元,結果不但沒有錄取,反而人財兩空。10月8日,民警將嫌疑人陸某超抓獲。
提醒高考錄取期間,壹些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家長盼子成龍、盼女成鳳的心態,通過偽造文件、私刻印章、設立報名處和咨詢電話等方式,假冒高校招生人員、校領導親戚等,謊稱手中掌握高校“內部指標”“機動計劃”“定向招生計劃”“低分高錄”“補錄”等實施詐騙。
教育部“三十個不得”禁令中明確要求不得擅自擴大高校招生規模或調整高校招生計劃,不得無計劃或擅自突破計劃規模進行招生或違反計劃管理要求調整計劃,省級招辦不得違反投檔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標準向有關高校投放考生檔案,不得違反規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標準錄取考生、拒絕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高考錄取過程中不存在所謂的“內部指標”。考生及家長要高度警惕此類“花錢能買大學名額”的詐騙信息,從正規渠道了解、確認考試招生政策和信息,切勿輕信蠱惑,以致上當受騙。
故意混淆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
案例謝某因兒子高考成績不理想,通過關系找到劉某為其辦理某知名X大學入學事宜。劉某表示通過第三方途徑交納48.5萬元便可進入X大學商學院。9月中旬,劉某將X大學人力資源管理高級研修班的錄取通知書交給謝某,並稱實際入讀的是X大學商學院,通知書是學校怕影響不好做的幌子。謝某在劉某陪同下到X大學國際交流中心向工作人員交納學費等5.2萬元,後發現就讀的是短期培訓班遂退學。劉某拒絕退錢,後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提醒近年來,壹些不法分子或中介故意混淆學歷與非學歷教育之間的區別,以自考助學班、網絡教育班、合作辦學等入學通知書蒙騙考生及家長。部分辦學機構打著學歷教育的幌子,實際招收非學歷教育學員。
不同的招生類別,其入學條件並不壹樣。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學生須通過高考招錄。上述所謂的“錄取通知書”不是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的錄取通知書,“入學”後也不能進行新生學籍電子註冊,更拿不到普通高校的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