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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叫國有資產經營公司?

國有資產經營是指國有資產的所有者和代理人為了保證國有資產的優化配置、合理利用,提高運行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及生態效益,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充分發揮在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地位而進行的壹系列籌劃、決策活動。

常見的國有資產經營的方式有:

1、股份制經營

國有資產的股份制經營,是指國家通過與其他投資主體聯合興建股份制企業,收購其他企業股份或對原國有制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等形式,運用國有資產,建立規範的現代企業制度,實現產權明晰,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

企業擁有法人財產權,構建所有者、經營者、生產者之間的制衡關系,建立企業內部科學管理制度,真正實現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具有自我積累、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能力目標的經營方式。

2、集團經營

國有資產的集團經營,指國家授權有關企業集團對其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實行統壹管理、經營。這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資產經營的重要方式。

3、委托經營

國有資產的委托經營,是指在不改變國有資產所有權及資產最終處置權的前提下,國家將國有資產委托給有關主管部門、地方政府及其他組織經營管理的方式。

4、承包經營

國有資產的承包經營,指在堅持國有資產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按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原則,以承包經營合同形式確定國家與企業間的責、權、利關系。在承包合同範圍內,使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營管理制度。

5、租賃經營

國有資產的租賃經營,是指在不改變國有資產所有制性質的前提下,國家將部分國有資產出租給有關承租人經營。

擴展資料:

立法主導

以政府主導經營國有資產,既是我國傳統經濟體制的顯著特征,也是改革以來延續至今尚未從根本上轉變的經營模式。

國有企業改革遇到的各種困難大多與政府主導經營有關,這甚至包括改革的措施安排在內。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規範要求。

國有資產的經營必須是立法主導,徹底改變以政代法的狀態。這是改革必須達到的目標,本文擬就此討論設立國有資產委員會的有關問題。

機構區別

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壹直設有財經委員會,這是我國最高立法機構中設立的負責處理國民經濟事務的組織。財經委員會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它是人民行使國民經濟管理監督權力的具體體現,是人民代表對政府經濟工作實施專門審查的基本方面。但是,財經委員會並不能起到國有資產經營的主導作用。

它不論是對國有資產,還是對非國有資產,壹概不涉及具體的經營問題,它只是對國家的包括各種經濟成份在內的總和的宏觀經濟運行作出至高權力的監控。

整體經營國有資產的立法主導作用必須由專設的國有資產委員會承擔,也就是說,涉及資產的經營,就需要在財經委員會之外再另設委員會。

國有資產經營是關系全國人民根本利益的大事,因此,同樣需要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設立專門的國有資產委員會。

國有資產委員會不同於財經委員會,雖然要同設在人大常委會中,但作為至今尚未設立而今後需要設立的機構,國有資產委員會具有財經委員會不可取代的新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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