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思,中國銀行業研究所研究員
剛剛閉幕的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十四五”時期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六新”目標:經濟發展取得創新成效、改革開放邁出新步伐、社會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生態文明建設取得新進展、民生福祉達到新水平、國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十四五”期間,我國金融業將圍繞“六大創新”,進壹步加強頂層設計,以提高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為目標優化金融服務效率和質量,更好地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和人民高品質生活,有效提高金融市場資源配置效率,形成更加市場化、更加合理、公開透明的融資格局。
展望未來,中國金融業將繼續在金融創新、金融開放和金融監管之間取得良好平衡,不斷提高金融監管能力和效率。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完善基礎貨幣供給機制,健全基準利率和市場化利率體系。”作為金融體系的核心監管者,現代中央銀行制度建設將在“十四五”期間全面推進。
進壹步完善流動性投放機制改革。綜合運用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再貸款、再貼現和各類貸款工具管理流動性,同時動態優化壹級交易商制度和合格抵押品範圍,加強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的創新和運用,探索將流動性直接投向中小金融機構的渠道;建立更加合理的激勵相容機制,鼓勵金融機構擴大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增強中小企業融資可能性,不斷改善企業融資環境,降低利率成本。
創建更可信的利率體系。進壹步弱化數量型工具的使用,將貨幣供應量和社會融資規模作為監測指標,持續推進基準利率建設和疏通利率傳導機制,理順政策利率、基準利率、市場利率和最終利率的利率體系,推出更多與DR007掛鉤的金融產品,使其成為市場認可的基準利率。同時,應繼續深化LPR改革,提高貸款定價的市場化水平,全面推動監管框架從數量型向價格型轉變。
完善國債收益率曲線,完善金融市場定價基準。加強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協調,適時啟動現券交易,提高國債交易活躍度,加大債券市場開放力度,優化投資者結構。在財稅體制適度改革的基礎上,理順國債發行規模和期限結構,形成更加連續可信的國債收益率曲線,為金融市場各類產品提供更加準確的定價基準。
深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繼續推進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改革,保持匯率彈性,提高壹籃子貨幣在匯率形成中的重要作用,為完全自由浮動奠定基礎。同時,要運用必要的宏觀審慎措施管理市場中的順周期現象,不斷積累匯率管理經驗,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
加快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在“壹委壹行兩會”監管框架上,持續推進功能監管,更好適應混業經營背景,實現跨產品、跨機構、跨市場監管,積極推進主動監管、聯合監管、動態監管,全面消除監管盲區和空白。
推動微觀合規與宏觀審慎相融合。做好單個金融機構監管與整體監管的平衡,優化逆周期監管框架的機制設計,做好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更好發揮其穩定市場的作用。同時考慮出臺問題銀行處置辦法,制定從接管、重組到退出的壹系列處置安排,充分發揮存款保險條例作用,鼓勵銀行內部兼並重組,優化行業結構,降低行業風險。
更加註重金融機構的合規性。加強對金融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置,督促金融機構樹立合規經營理念,杜絕違規經營行為。在業務合規、產品合規、流程合規方面多下功夫,實現風險管理全鏈條覆蓋。全面排查股權結構、同業業務和員工行為,識別風險點,積極規範經營,防範業務風險。同時要有更加合理的問責機制,嚴格責任追究,加大對管理人員、各類業務人員或後臺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力度,加強制度建設,補齊制度短板,從內部規避風險。
創新在五大發展理念中居於首位。十九屆五中全會公報提出,要把創新作為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的核心,把科技自立自強作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支撐。實施創新發展,離不開直接融資的大發展。
全面推進註冊制改革,優化資產定價效率。堅持“摸著石頭過河”,在總結科創板、創業板註冊制改革的基礎上積累經驗和糾錯機制,適時啟動股票市場註冊制推廣工作,持續優化壹級市場定價機制。
加快制度建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逐步建立上市公司多元化評價體系,不斷完善上市公司內部治理機制和外部監督機制,推進發行制度改革,建立合理可行的退市制度,實現真正的“優勝劣汰”,使市場實現動態出清。
推動財富管理和融資功能並重。在強調融資功能的同時,更加註重股票市場的財富管理功能,提高股票市場的財富創造能力,為投資者提供合理的投資回報,堅定投資者信心,共享資本市場發展紅利。
創新監管方式有效防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全面落實新證券法要求,加強市場法制建設,不斷創新優化監管方式,以科技監管為抓手提高監管效能,特別是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加大對欺詐發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和財務造假的打擊力度,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
考慮將金融科技發展納入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金融科技已成為全球競爭的重點領域,主要國家將圍繞金融科技領域展開長期競爭。建議將金融科技產業作為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突出金融科技在未來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並制定相應的產業發展規劃和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
實施許可證管理制度。金融科技的風險具有隱蔽性,難以察覺。為避免行業無序競爭,必須按照金融行業管理的方法和要求,出臺金融科技牌照管理制度。只有取得相應的許可證才能從事相關業務並接受監管。
出臺有針對性的監管法規,促進監管技術應用。傳統的監管法規和方法無法有效識別和監控金融科技的風險,因此需要出臺有針對性的法律,綜合運用金融科技的各類底層技術,積極推進監管科技試點項目,有效監控金融科技發展中可能出現的各類風險,同時把握監管節奏,放松和保護合理的金融科技創新。
考慮將金融科技巨頭納入監管。壹些金融科技公司規模大、創新性強、市場影響力大,壹旦出現問題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可考慮將資產規模較大的金融科技公司納入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作為系統重要性機構進行管理。
堅定推進金融開放,加大對外開放力度。進壹步出臺金融開放細則和指引,更好地推動各項政策落實,吸引資質良好、看好中國長期發展的金融企業或外部資本,引入外部機制有序促進行業競爭,提高行業運行效率,更好地服務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
推動構建高水平金融開放新體制。全面實施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實現系統性、制度性開放,不斷完善對外開放的產品體系,包括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商品期貨市場等。,並同步推動QFII和RQFII新修訂辦法盡快實施,提升人民幣資產吸引力,助力人民幣國際化。
有效應對更高水平開放帶來的風險挑戰。夯實開放經濟條件下風險防範和風險管控能力,積極提高參與國際金融治理能力和話語權,更好參與全球金融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