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會計政策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壹項基本內容,也是會計理論應用於實踐的最重要環節。在我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隨著企業經營自主權的確立和加強,這壹問題顯得尤為迫切,並得到了會計理論界和實務界的高度重視。從理論界現有的研究情況來看,大多局限於會計政策的概念、性質、特征和目標等壹般性理論問題的研究,尚缺乏從實務處理的角度對會計政策進行具體分析【1】。鑒於此,本文選擇了公司派發股票股利這壹會計事項,並對會計政策的成因、制定及經濟後果進行了簡要分析,以期引起理論界對這壹問題的關註和重視,同時為實務界對股票股利的會計處理提供壹些參考意見。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將會計政策定義為企業在會計核算中遵循的特定原則和企業采用的特定會計處理方法。根據不同的主體,會計政策可以分為宏觀會計政策和企業會計政策。前者主要由政府或權威機構通過制定和實施會計準則來體現。在宏觀會計政策的指導和約束下,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的會計原則、方法和程序通常被稱為微觀會計政策。會計政策的主要原因在於會計本身的模糊性和人們所持的不同會計觀點【2】。
由於所有者權益本身是通過資產和負債的回滾而獲得的,是各種會計政策的最終體現,這無疑給其自身變動的會計處理增加了復雜性,其會計政策也具有相應的特殊性。然而,股票股利支付是壹個典型的會計事件,通過留存收益的資本化引起權益的內部變化。長期以來,人們對股票股利的會計處理壹直存在爭議。從某種意義上說,股票分紅本身源於人們對股東權益的認識。這使得股票股利會計政策的研究尤為典型。
壹、股票股利會計政策的成因分析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分配股利有兩種方式: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其中,股票股利,也稱為股息股票或股票交付,是公司向普通股股東免費發行普通股。其中涉及的主要會計問題有兩個:壹是股東在收到股票股利時是否應將其視為投資收益;其次,送股公司應如何確認和計量分配股票股利引起的權益變動?根據現有會計理論,股東不應將收到的股票股利確認為投資收益。這也是目前會計界普遍持有的觀點。本文關註的第二個問題,即送股公司的會計處理,涉及結轉科目和結轉金額的確定。
結轉科目的確認
公司的股票分紅可以看作是賬戶結轉和股票拆分的結合。因為股票分紅並不代表股東對公司投資的增加,如果在會計核算中沒有將股東權益單獨分類,或者完全按照來源劃分權益,則不存在賬戶之間的結轉問題。然而,在當前的會計實踐中,為了提供與決策相關的信息,會計師並不完全遵循來源標準,而是考慮多個目標。典型的分類方法是將股東權益分為資本賬戶和留存收益賬戶。前者可進壹步分為永久資本(股份公司的股本)和資本盈余賬戶(中國的資本公積)。這樣,結轉分錄可以分別從資本盈余和留存收益結轉到永久資本賬戶。
在法定資本制國家,資本賬戶不得用於股利分配,用於利潤分配的資金只能來自留存收益。然而,在英美等實行授權資本制的國家,對股息的來源壹般沒有嚴格的限制。例如,根據美國示範公司法(MBCA)的規定,如果壹家公司保持其償付能力,並能在債務到期時支付債務,則允許進行分配。在這樣的規定下,即使是股本也可以直接用於分配,更不用說資本盈余了。在英國,用於描述股票股息的“紅利發行”是根據增發股票的面值從資本盈余中結轉的。
(2)
分配股票股利的會計實質是在不改變公司總資產的情況下,通過結轉留存收益(包括授權資本制度下的資本公積)增加法定資本。結轉後,相同數量的資產的使用受到限制,董事會不能像以前那樣將這些資產分配給股東。限定金額是發行額外股份所必需的額外法定資本,即需要資本化的留存收益。但是,每股所代表的法定資本金額壹般以面值表示(沒有面值的股票是董事會設定的價值)。相應地,只有面值結轉才符合股票股利的會計本質,其他任何結轉定價方法都是武斷的,與此事的內在邏輯相悖。
但在實踐中,有多種計量方法,如市值、發行前每股賬面資產價值或同類股票的發行價值等,其中最受關註的是市場結轉法。支持市場價格結轉的觀點主要有兩種【3】;
1.再投資假設:股票股利可以看作由兩筆交易組成。公司先向股東支付現金紅利,然後股東在收到現金紅利後按照市值向公司購買新股。從會計角度看,公司在支付現金股利時可以根據股票市值減少留存收益;隨後的股票出售將增加相同數額的實收資本。
2.機會成本假說:公司股票股利的成本被認為是將股票給予股東而不是在市場上出售股票的機會成本。也就是說,因為公司本可以按市場價格出售這些股票,這是股息金額的最佳證據,應該將其資本化。
這些觀點的似是而非本質上反映了人們對股東權益的模糊認識。例如,從剩余權益理論的角度來看,股票市場的市值代表了企業的總權益,其本身包括資本和留存收益。因此,將兩者之和從後者轉移到前者是不合邏輯的。
二、美國股票股利會計準則述評
在美國,會計程序委員會(CAP)(1938—1958)在1941中首次發布了關於股票股利的會計研究公告第11號。該公告要求股票股利的來源和會計處理:壹是股票股利只能以當期收益為限;其次,當市場價值明顯高於面值或法律規定時,應根據市場價值對增發股份進行資本化。1952、ARB11被當前的權威公告取代,即修訂後的會計研究公告第11號。本公告對股票分紅的評價標準進行了界定和區分,與修訂前相比,基本沒有變化。在1953中,財聯社對此前發布的42份研究公告進行了調整,並匯編成《會計研究公告第43期》和《會計術語公告第1期》。其中,關於股票分紅和股票分割的會計規定載於第43號公報第2部分第7章(ARB43,Ch.7B),並壹直沿用至今。
(1)標準簡介
在該準則中,最具爭議的壹點是關於結轉小額股票發行市場價格的規定。根據委員會的規定,當股份交付比例低於20%或25%時,必須按照增發股份的市場價格結轉(後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選擇25%作為劃分小股份交付的上限)。CAP解釋說,在支付小額股票股息時,投資者會將其視為公司收益的分配,其金額相當於獲得額外股份的公允價值。基於這種認識,市場壹般不會對少量股票做出明顯反應。因此,如果公司所在州的公司法沒有特別規定,公司應按市場價格結轉小額股票股息。但是,在少數人持股公司中,由於股東非常了解公司事務,股票股利不會被視為公司收益的分配,而應根據法律要求的面值或設定值進行資本化【4】。
CAP提供了兩種替代方法來處理高於設定比例的大額股票發行。壹種是根據其所在州的公司法以面值或設定值結轉,並建議公司將股票發行描述為“以股息形式有效拆分”。但是,當州公司法沒有規定時,不需要將留存收益資本化,留存收益可以作為股票分割處理,無需會計處理。在這方面,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還建議了另壹種處理方法,即按面值將資本盈余結轉到權益賬戶。
⑵評估
對於中國共產黨的這份公報,公眾褒貶不壹。特別是關於結轉小股交割市價的表述。在準則制定之初,壹些委員會成員指出,中國會計準則委員會在制定股票股利接收方會計政策時認為不應將其確認為收入。然而,在制定發行人會計政策時,是基於完全相反的假設,因此它們之間缺乏內在壹致性。此外,CAP將其會計政策建立在市場可能受損的假設基礎上是不合邏輯的。此外,市場瓜的假說也沒有得到實證研究的支持。根據有效市場理論,如果市場是有效的,無論股票的發送比例是多少,股票的稀釋都應立即反映在股價中。福斯特等(1978)分析了送股時的股價行為,發現在不考慮是全額送股還是大額送股的情況下,股東除息日附近的股東異常回報與零沒有顯著差異。【5】也就是說,市場會對各種股票發行做出適當的調整,但由於市場的不完善因素,這種調整是不充分的。盡管如此,CAP還是突破了傳統會計理論框架的限制,結合股票股利的市場反應制定了會計準則。對此,Tet suo(Zeff 1978)評論說,CAP關於股票股利的會計公告是會計界在制定會計政策時考慮其經濟後果的最早事件之壹【6】。這對於其他會計政策的制定無疑具有指導意義。
從歷史上看,會計程序委員會是為美國註冊會計師初步制定公認會計原則(GAAP)而設立的,目前仍處於標準制定的探索階段。委員會發布的會計研究公告主要選擇和認可當前的會計實務,但缺乏對會計原則的系統研究。股票股利會計準則的制定充分體現了ARB強認事實、缺乏壹致理論基礎的不成熟特征。但有壹點是共同的,那就是公報沒有嚴格遵循會計邏輯。
三、股票股利會計政策的實證研究
與現金股利不同,股票股利不影響企業的現金流,而只是內部會計結轉和股票拆分的結合。因此,如果市場是有效的,它會在股票股利宣布日對其會計政策的信息內涵做出適當的反應。這方面的研究不勝枚舉。例如,Grin Brother等人(Masulis和Titman 1984)(簡稱GMT)在調查股票股利宣布日的價格反應時發現存在顯著的異常回報。說明股票股利的公布確實向市場傳遞了壹些信息。對於股票分紅和股票分割,前者的兩天獎勵為3.03%,而後者為4.9%。顯然,股票分紅的公告效應更大;對於不同股利分配比例的股票股利,大額股票股利的異常收益率為4.90%,小額股票股利的異常收益率為5.89%,這表明申報收益率與股票分配規模成反比。GMT用留存收益假說解釋了這壹現象【8】。
留存收益的假設
根據信息不對稱理論,在不完全市場中,企業管理者應該比外部投資者更了解企業當前的利潤水平和未來的增長潛力,即他們應該掌握更多關於企業價值的真實信息。因此,在必要時,特別是當企業價值被市場低估時,管理者會采取相應的手段來揭示它。其中,股利政策是壹種常見的信號機制。與現金股利相比,股票股利可以在不影響企業現金流的情況下傳播信息,因此受到管理者的歡迎。然而,這並不意味著股票股利的支付是沒有成本的。作為壹種信號顯示機制,為了防止它被造假者利用,它必須具有相應的信號成本,這足以阻止潛在的造假者,股票分紅就是如此。從會計角度來看,留存收益假說可以用來解釋發放股票股利的信號成本。
這壹假設認為,當企業支付股票股利時,壹般會從留存收益中結轉壹部分金額到永久資本賬戶(即股本和資本盈余),留存收益通常是企業支付的現金股利的最高金額。因此,股票股利導致的留存收益減少實際上削弱了公司未來支付現金股利的能力。除非公司有良好的業務前景,可以用未來收益彌補減少的部分,否則,它將因留存收益不足以支付現金股利而陷入極其不利的困境。這對造假者來說是昂貴的。因此,在正常情況下,投資者會將股票股利的發放視為有利信號,這表明了管理者對公司未來業績的信心。
嚴格地說,留存收益的假設不夠準確,它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第壹,股票股利的會計處理結果必須減少留存收益;其次,現金股利只能從留存收益中支付。前者是會計方法的選擇,後者涉及相關法律的具體規定。為此,Peterson等人(1996)【9】提出了可分配權益的概念,這是公司向該州的公司支付現金股利的法定最高限額。只有導致可分配權益減少的股票股利,其信號成本才是昂貴的。
(二)股票發行會計政策信號的實證檢驗。
根據會計程序委員會和紐約證券交易所的規定,股票股利的會計結轉壹般有以下處理方法:
當股份交付比例低於25%時,
必須根據增發股票的市場價格從留存收益結轉到普通股和資本公積賬戶。
當份額交付比例大於或等於25%時,您可以從以下三種方法中進行選擇。
按面值從留存收益轉入普通股賬戶。
按面值從資本盈余轉入普通股賬戶。
由於股票分割不結轉賬戶,它只需按股票報價的比例減少每股的面值。
分配權益由各州的公司法規定,有三種類型:第壹種類型要求現金股利只能從留存收益中支付;第二類是留存收益和資本公積之和;第三類是最寬松的,只要不造成資不抵債,所有權益都可以用來支付現金分紅。
股票股利會計處理的多樣性和權益分配的不同規定使其信號成本不同,具體表現為:
表1不同股份分配比例及其會計處理對可分配權益的影響(見《會計研究》2000.3第51頁)。
根據留存收益假說,可分配權益減少越多,股票股利的信號成本越高,這可以反映公司管理者對未來業績的信心。因此,管理者可以通過股權分配比例和會計方法的選擇向市場展示其關於企業價值的私人信息。Peterson等人的實證結果表明,對於可分配權益減少的企業,投資者在股票股利公告日附近獲得的異常收益顯著高於其他企業,這證實了留存收益假說的有效性。
此外,根據規定,25%的份額交割比例是大份額交割和小份額交割的分界線。高於此的按面值結轉,低於此的按市值結轉。而且因為股票的市場價格壹般要遠遠高於其面值或設定價值。這樣,當送股比例低於和接近25%時,公司結轉的留存收益金額可能遠遠超過送股比例高於25%時的留存收益金額。因此,出現了少量股票少於大量股票的不正常現象。例如,1987年6月,貝爾工業宣布了20%的股票股息,並贈送了1,081,402股新股,每股面值為0.25美元。貝爾為此結轉了2052.7萬美元。如果貝爾宣布派發25%的股票股息,它只需將留存收益按面值減少33.8萬美元。因為這兩個比率非常接近,所以我們可以忽略股票流動性等其他因素對股價的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在20%和25%之間的選擇本質上是會計方法的選擇。根據留存收益假說,20%的股票股利可能被市場理解為管理者發出的關於企業價值的更有利的信號。對此,Rankine等人(1997)通過實證檢驗對兩類送股比例公司進行了比較。結果顯示,分紅比例為20%的企業股東在公告期間獲得了較大的異常獎勵,公司在公告後的壹段時間內也經歷了較快的現金股利增長【10】。
上述結果證實了管理者有動機通過會計政策的選擇傳遞其私人信息。換言之,會計政策具有傳遞信號的功能,有利於減緩企業管理者與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四、中國股票股利會計政策分析
迄今為止,我國股票股利會計準則僅在相關法律法規中作出了壹些零星規定。
系統分析
我國屬於法定資本制。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權益由四個科目組成,即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其中,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屬於資本項目內部結轉,不具有利潤分配的性質,因此這種會計處理的未繳股份增加自然不進行股票分紅。1996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7月24日發布的《關於上市公司若幹問題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必須明確區分利潤分配和公積金轉增股本,並在股東大會上作出決議單獨披露,不得將所有人才表述為股利分配。"
《公司法》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的剩余利潤,按照股東所持股份比例進行分配。我國對股票股利資本化金額沒有正式規定。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第265438條第1款×—所有者權益(征求意見稿)”,公司分配股票股利時,“其價值按照該股票的發行價格確定。如果本次作為股息分配的股票沒有發行價格,則應根據公司的持續盈利能力和財產增值情況確定股票股息的價值,並根據確定的股票股息價值減少留存收益。”此外,根據《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關於結轉分錄的規定,公司根據股東大會批準的應分配的股票股利金額,借記“利潤分配-轉增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貸記“股本”。實際支付的股票股利金額與票面金額不壹致的,按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雖然《制度》沒有明確規定股票股利的資本化金額,但從其賬務處理涉及的科目來看,無疑是允許企業采用面值法或其他高於面值的金額進行結轉的。
⑵實際治療
雖然會計制度允許企業采用多種股票交割定價方法。但是,從中國的現狀來看,由於股票市場不成熟,股票價格波動很大,因此很難確定股票的公允價值。公司支付的股息通常根據面值轉換為股票。因為股票面值壹般為1元,所以便於確定要結轉的金額(應等於增發股票的數量)。這使得股票股息的金額與轉換為股票的股票總面值壹致,因此不涉及轉換中的溢價問題。從稅收的角度來看,這種處理有利於公司減少股東的稅收,因為如果按照市場價格結轉,結轉的金額無疑將遠遠超過面值,本應由股東承擔的稅收也相當沈重。
此外,《實務》還靈活處理了股票分紅的處理時間和報告披露。對於現金分紅,在董事會確定利潤分配方案後,必須進行會計處理;當其與股東大會批準的現金股利存在差異時,需要調整年初會計報表相關項目數或以前年度數。對於股票分紅,董事會在提出分配方案時無需做賬,只需在當期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即可;利潤分配方案經股東大會批準並實際發生時,直接進行賬務處理,不存在項目調整問題。之所以以上述方式處理股票股利,是因為首先考慮了股票股利和現金股利之間的差異。如果按照與現金股利相同的方式處理,董事會提出利潤分配方案時必須將其作為負債處理,這將不可避免地誇大公司的負債和權益比例,可能導致部分股東對公司的財務狀況產生誤解。其次,根據現行規定,企業增加資本時必須報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才能變更註冊資本。通常情況下,股東大會正式批準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後,公司才正式申請註冊資本變更登記。因此,在股票要約發生時,可以通過會計處理避免不必要的會計調整。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國實務界對股票股利會計政策的選擇既保證了會計信息質量,又有助於簡化會計程序和手續,在相當程度上保護了股東和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因此是合理可行的。與美國相比,我國實務界采用的會計政策缺乏選擇性,限制了會計政策傳遞信號的功能。但是,目前由於中國沒有像美國那樣發達的資本市場,還缺乏通過會計政策傳遞信號的相應市場條件,會計政策僅局限於指導會計信息處理。
動詞 (verb的縮寫)摘要
本文以股票股利為例,逐壹分析其產生的原因、動機、經濟效應和會計政策的選擇依據。現總結如下:
會計政策的選擇性源於會計人員對會計對象理解的差異;
*宏觀會計的決策者有動力通過制定準則來擴大他們的影響;
在有效的資本市場中,會計政策的選擇具有傳遞管理者私人信息的功能;
會計政策的選擇應遵循成本效益原則,有利於企業總體目標的實現;
《公司法》是制定會計政策的法律依據,會計政策從會計角度確保《公司法》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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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會計研究》2000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