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丈夫提出離婚卻遭遇肝癌。他的妻子鮑是上海人,擁有博士學位。她的丈夫毛是成都農村人,中專學歷。他靠自己的努力成為了壹家金融公司的副總裁。毛比妻子鮑大十多歲,但認識的兩人覺得很投緣,見面不久就確定了關系。婚前,包和毛要求婚後不要和公公婆婆住在壹起,否則就要分手。其實這是可以理解的。年輕人和父母住在壹起,難免會有很多矛盾。而且包和毛的家庭階級不同,更容易發生矛盾。
然而,毛答應了包,卻實際上沒有告訴他的父母。毛2001在上海買了房,還帶著父母壹起住。然而,就在兩人決定結婚後,包發現毛欺騙了自己。毛的父母覺得在上海失去媳婦不劃算,忍痛回了老家。婆媳矛盾從此確立。之後,毛的婚姻並不幸福。教育和家庭的問題逐漸凸顯,再加上婆媳關系不好,2015,毛提出與鮑離婚。但後來毛查出自己得了肝癌,離婚只能暫時擱置。
第二,毛痛斥妻子不照顧自己。毛住院後寫了壹篇抗癌帖,說妻子包不探望自己,不願意帶200萬出國看病。毛去世後留下的遺產是上海的房產留給父母,成都的房產留給妹妹,金融保險給兒子,車子給妻子。包發現丈夫只給自己和兒子留下了40萬,其余都歸毛家。之後包某上訴敗訴,丈夫留給兒子的40萬剛好夠撫養費。其余婚前財產毛有權自行處理。後來毛的父母起訴包要求見孫子,結果也敗訴了。本來雙方公婆也因為這些官司鬧了不少,見面如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