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生活工作中為自己設定挑戰目標。人們在獲得成功時,會感到成就感和幸福感,這是人的壹種本能體現,不然每天都昏昏噩噩的,生活中的快樂與幸福會被慢慢人生所淹沒。設立目標不要太大、太遠、太空,要切合實際,短期可以達成的小目標,比如自己想在考試中取得好成績,通過努力達到了期望值,幸福也就來臨了。
三是不斷學習。學習的過程中我們會在先前興趣的基礎再次開發新的興趣點,而學會壹項新技能會讓我們獲得成就感,有助於提升我們的自信和自尊,從而感受到幸福。
總之,心無掛礙,幸福自生;安心當下,就是幸福。決定壹個人是否幸福的主要因素,是他的內心素質,這是無可辯駁的事實。因為壹個人覺得自己是不是幸福是靠他的滿足感來決定的,而外在環境和物質條件只能發揮間接作用。
亞裏士多德認為,人生的幸福可以劃分為三類,分別來自外界的幸福、來自肉體的幸福和來自靈魂深處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