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創業扶持資金的申請條件如下:
(1)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
(2)已設立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之日起正常經營1年以上;
(3)高校畢業生和離校後兩年內就業困難人員。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五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就業援助制度,采取稅收減免、貸款貼息、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等措施,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對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優先支持和重點幫助。
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因身體條件、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無法實現就業的人員。,以及已經失業壹段時間的人。就業困難人員的具體範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規定。
第五十三條
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應當優先錄用符合崗位要求的就業困難人員。安排在公益性崗位工作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崗位補貼。
二、就業補貼資金有哪些管理辦法?
1,關註普惠,重點傾斜。落實國家普惠性就業創業政策,重點支持就業困難群體就業創業,適度向中西部地區和就業任務重的地區傾斜,促進各類勞動者公平就業,促進地區間就業協調發展;
2、獎補結合,激勵相容。優化機制設計,獎補結合,充分發揮各級政策執行部門和政策對象的積極性;
3、操作簡單,性能準確。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準確性,加強監管,以績效導向和結果導向加強就業補貼資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