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於2003年9月1日重新修訂了《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和《應征公民體檢檢查辦法》。新的體格檢查標準規定,公民應征服現役的身體基本條件是:身長,男青年不低於1.62米,女青年不低於1.60米。體重,標準體重=(現在身高?D110)kg,男性不超過標準體重20%,不低於標準體重的10%,女性不超過標準體重的15%,不低於標準體重的15%,對身高符合標準,個別體格條件較為優秀的應征男青年,體重可放寬至不超過標準體重的25%,不低於標準體重的15%。視力,陸勤人員為不低於4.9(右)、4.8(左),特勤人員每眼裸眼視力不低於5.0;普通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的視力標準為不低於4.8(右)、4.6(左),矯正視力不低於5.0;除各種條件兵外,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在校大學生入伍,視力標準為4.6(右),4.5(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