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26日公布的《關於促進民營銀行發展的指導意見》,首次對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準入條件做出明確規定。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在當天下午舉辦的國新辦發布會上表示,引進民間資本設立的民營銀行,在傳統的銀行經營領域中缺乏優勢,必須尋求差異化、特色化發展,打造出具有自身鮮明特色的金融產品,才能在市場中爭得壹席之地。
“門檻”首次明確
盡管首批5家試點民營銀行已全部獲準開業,但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具體“門檻”此次才“水落石出”。按照指導意見,準入條件包括資本、股東、擬設銀行和機制四方面要求,其中明確民營企業必須以自由資金投資,應滿足“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年終分配後凈資產達到總資產30%以上,權益性投資余額不超過凈資產50%”的條件。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民營銀行已經過了充分的醞釀和試點,要想早日做到成熟壹家、批準壹家,需要在準入、監管等方面出臺壹個清晰、透明、公開的標準,便於更多有實力的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指導意見》的出臺順應了這壹要求。
銀監會將正式受理
尚福林表示,從即日起,銀監會將正式受理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開設銀行的申請。為提高申請效率,銀監會將推行限時審批制度,建立民營銀行限時審批管理臺賬,自受理之日起4個月內做出批準和不批準的決定,比現有法定時限縮短了2個月。
據尚福林介紹,目前已有40多家民營銀行向銀監會提出設立申請,但到目前為止基本還是意向表達,沒有進入實質性環節,原因就是《關於促進民營銀行發展的指導意見》還沒有出來,沒有明確需要哪些條件,要哪些審批程序。26日《指導意見》正式發布後,銀監會將根據相關規定,積極推進審批工作。
鼓勵民營銀行探索創新
此次《指導意見》特別提出,鼓勵民營銀行探索創新“大存小貸”、“個存小貸”等差異化、特色化經營模式,提高與細分市場金融需求的匹配程度。
尚福林表示,鼓勵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銀行,符合現階段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內在需求,對於進壹步健全我國銀行體系、增強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具有重要意義。“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設立小型銀行,有利於改善我國銀行體系內部結構,增強銀行體系的活力;與此同時,我國銀行業同質化經營程度過高,而差異化明顯不足,迫切需要民營銀行參與提升銀行體系的個性化、特色化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