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仍在原籍。戶口所在地是指中國公民戶口所在地的地區。戶口是中國特有的概念,具有中國特色的管理方式。戶口遷出後,戶口所在地隨之發生變化,戶口所在地是指戶口遷入的地區。但是,由於就業、搬遷、升學等事項,居民在原出生地居住和生活時會形成居住地址。如果沒有戶籍轉移,戶籍所在地將保持不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設有派出所的城鎮以派出所管轄為戶口管轄;未設公安派出所的鄉、鎮,以鄉、鎮管轄為戶口管轄。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是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分散居住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登記在戶口中。居住在軍隊機關和軍隊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畜牧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帳戶。,應由指定的合作社協助戶籍管理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登記戶口。
第四條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薄。設有公安派出所的城市、水域和鄉鎮應當向每戶發放戶口本。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放戶口本;戶口本不發給合作社以外的賬戶。登記在戶口本和戶口本上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與監事共同居住的為壹戶,監事為戶主。壹個獨立的家庭,由我當家。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宿舍的戶籍有壹戶或單獨戶的。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