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是件大事,買房的時候,很多人都會詢問房子的公攤面積是多少。在山東青島,有購房者在收房時發現,自己買的房子,公攤面積達46%,接近壹半面積的房子都被公攤攤出去了。
山東青島:業主收房發現近壹半竟是公攤面積
央視財經《經濟信息聯播》欄目視頻(03:19)
青島西海岸新區這個房地產項目的六期,是三棟55層的超高層建築,分別是56號樓、61號樓、62號樓,去年交房。當時,興致勃勃趕來收房的業主們,都發現自家的房子變小了。
購房業主:我家房產證面積是128.35平方米,套內面積不到70平方米。
購房業主:這是110平方米的房子,實際使用面積應該是59.25平方米。
業主們反映,根據購房之初銷售人員的解釋,小區屬於超高層建築,考慮到避難層、電梯高度等因素,公攤面積可能會達到31%,所以簽訂購房合同時是按照這個標準來計算的公攤。但令人沒想到的是,最終收房時的公攤系數卻遠遠超過31%,經過相關部門的調查,這三棟樓的分攤系數均在46%以上。
在當地有關部門的壹份回復中,明確說明:該項目56號樓分攤系數為0.465,61號樓分攤系數為0.461,62號樓分攤系數為0.463,導致公攤建築面積較大的原因,主要是這三棟樓46層以下墻體厚度為60公分,47層及以上墻體厚度為40公分,依據《房產測量規範》規定,建築外墻壹半面積需計入公攤面積內。此外,這三棟樓有兩層公***配套用房不計入受分攤面積,因此導致分攤系數相比其他高層住宅偏大。
對於這樣的解釋,業主們很難接受。在他們看來,100多平方米的房子,到手縮水了近壹半,造成每個戶型都非常局促,家裏要購買合適的家具家電都存在許多問題。
記者隨後聯系了這個項目的開發商,工作人員聽明來意後,直接掛斷了記者的電話。
而青島西海岸新區相關部門則表示,目前有關情況仍在處理過程中。
公攤面積由來已久 規定不明易生糾紛
央視財經《經濟信息聯播》欄目視頻(02:16)
對公攤面積的困惑,在很多購房者心中都存在。到底什麽是公攤面積?又該如何計算呢?
公攤面積制度在我國存在已久,2001年施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明確了商品房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有建築面積組成。
具體來說,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陽臺建築面積。而公用建築面積壹般由兩部分組成:壹是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築面積;二是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壹半。
簡單來說,如果電梯和公***設施這樣的公***空間以及走廊、過道等越多,那麽公攤系數自然也就越大。
公攤面積在多大範圍內算是合理,國家目前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這壹點往往容易產生糾紛。
公攤面積計算復雜 信息公開化程度不高
壹般情況下,壹個住宅小區的公攤數據,需要經過以下程序:壹個是設計單位的圖紙測算,壹個是主管部門對公攤的核算,在項目竣工後,測繪部門還要對房產面積再進行壹次測算。目前,涉及公攤測量,我國***有《房產測量規範》和《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2個國家標準,但由於壹些地方還沒有建立多測合壹體系,缺乏第三方的監督,從而出現公攤面積計算不透明等現象。
商品房預售制增加公攤不確定性
此外,目前不少商品房采用的是預售制,普通購房人只能被動地從開發商等處了解信息,這也為最終到手房屋的公攤面積增加了不確定性。
房屋面積縮水超3% 購房人有權退房或受補償
央視財經《經濟信息聯播》欄目視頻(02:25)
目前,國家對住宅的公攤面積並沒有設置上限和下限,但這並不意味著公攤面積可以任由開發商隨意設定。購房人在前期簽訂購房合同時,應該特別留意哪些關於公攤面積的信息呢?
其實,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對於房屋面積縮水是有明確要求的。《辦法》中明確指出,出現誤差,按照面積誤差比絕對值3%的標準,多退少補。
簡單說,就是合同約定的面積與實際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購房人有權退房。同意不退房的,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購房人。
因此,在長期從事處理房地產糾紛案件的律師黃羅平看來,購房人在前期簽訂購房的時候,壹定要註意根據政策細化買賣合同的條款。比如,目前開發商在售樓處都必須公開房屋面積預測報告或實測報告,購房者可以從這個報告中查出擬購買的房屋的相關面積數據,由此算出公攤比例。在必要時,購房人可以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簽訂補充協議,就公攤面積及相應的違約責任進行補充約定,以便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對公攤有異議 購房者可申請面積鑒定
在收房後,假如對公攤有異議,購房者可以攜帶購房合同、建築施工圖,房屋銷售或者分割方案等,到房產測繪中心申請面積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