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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三司十二局”中的十二局指的各是什麽局

香港的“三司十二局”是司長及決策局的統稱,前身是“三司十壹局”。自前行政長官董建華於2002年7月1日實施主要官員問責制起,傳媒便開始使用此稱謂。

十二局分別為:

公務員事務局 (專責香港公務員事務,由政務司司長領導)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負責統籌及促進香港與中國內地更密切的聯系和合作、促進香港和內地之間不同的地區性合作項目,由政務司司長領導)

教育局(專責香港教育的政策,由政務司司長領導)

環境局(負責環境保護、可持續發展及能源等相關的政策,由政務司司長領導)

食物及衛生局(專責處理食物安全、環境衛生及健康事宜,由政務司司長領導)

民政事務局(專門負責康樂、文化及地區行政等事務,由政務司司長領導)

勞工及福利局(專責扶貧、勞工、人力及福利政策,由政務司司長領導)

保安局(維持香港治安外、出入境事務、海關管制、罪犯更生,以及提供消防及救護服務等等皆是保安局的職責,由政務司司長領導)

運輸及房屋局(專責香港對外對內的海、陸、空交通,以及物流和房屋政策,由政務司司長領導)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負責涵蓋香港旅遊業、保障消費者權益、創意產業及競爭政策事宜,由財政司司長領導)

發展局(負責有關規劃、土地用途、屋宇、市區重建、公***工程,以及與發展有關的文物保育事宜,由財政司司長領導)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專責香港有關財經事務及政府庫房,由財政司司長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