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節中編輯項目施工程序的每個階段。
壹.規劃和決策階段
決策階段又稱建設前期階段,主要包括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1.項目建議書對於政府投資項目,編制項目建議書是項目建設的初始階段。其主要功能是推薦建設項目,以便根據某壹地區或部門的自然資源和市場預測選擇建設項目。項目建議書批準後,可以進行可行性研究,但不等於壹定要進行項目,項目建議書不是項目的最終決策。2.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是項目建議書批準後,對項目在技術上和經濟上是否可行的科學分析和論證。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政府投資項目必須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指出,對企業投資建設的非政府性資金項目不再實行審批制,根據不同情況實行核準制和登記備案制。對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外的企業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工程項目建設的基本知識
二、勘察設計階段
1。調查過程:復雜項目分為兩個階段:初步調查和詳細調查。為設計提供實踐依據。2。設計過程:壹般分為兩個階段,即初步設計階段和施工圖設計階段。對於大型復雜項目,可根據不同行業的特點和需求,在初步設計後增加技術設計階段。初步設計是設計的第壹步。初步設計提出的總概算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的10%或其他主要指標需要變更的,應重新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經主管部門批準後,建設項目方可納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方可進行下壹步施工圖設計。施工圖壹經審查批準,不得擅自修改,必須重新報原審批部門,由原審批部門委托審查機構審查後,方可批準實施。
三、施工準備階段
施工準備階段的主要內容包括:成立項目法人、征地、拆遷、“三通壹平”乃至“七通壹平”;組織材料、設備訂貨;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委托工程監理;準備必要的施工圖紙;組織施工招標,選擇最佳施工單位;辦理施工許可證等。按規定做好施工準備,具備開工條件後,建設單位申請開工,進入建築安裝階段。
第四,施工階段
建設工程符合開工條件並取得施工許可證後,方可開工。項目的新開工時間取決於設計文件中規定的任何永久性項目的首次正式破土動工和開槽時間。如果不需要開槽,則以正式打樁為開始時間。鐵路、公路、水庫等。以土方工程開工為正式開工時間。
五、生產準備階段
對於生產性建設項目,在竣工投產前,建設單位應及時組織專門隊伍或機構,有計劃地做好生產準備工作,包括招聘和培訓生產人員;組織相關人員參與設備安裝、調試和工程驗收;落實原材料供應;建立生產管理機構,完善生產規章制度。生產準備是從施工階段到運營階段的壹項重要工作。
六、竣工驗收階段
工程竣工驗收是全面考核建設成果、檢查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步驟,也是建設項目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標誌。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編制竣工決算,工程正式投入使用。
七、評價階段
建設項目後評價是在項目建成並投入生產經營壹段時間後,對項目決策、設計建設、竣工投產全過程進行系統評價的技術活動。它是固定資產管理的重要內容,是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最後壹個環節。
編輯該項目的特征。
建築活動有其固有的特點,可歸納如下:
1.固定建築工地
任何壹個建設項目,建成之後,都有壹個固定的位置。建在哪裏,就會提供生產能力或者使用效率。因此,對於擬投資的項目,必須進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認真調查研究,查明擬建場地的資源、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以及壹切相關的自然和社會條件,根據合理的產業布局和相關合作要求,慎重選擇建設地點。
2.工程建設目的的特殊性
所有的投資項目,無論是生產性的還是非生產性的,無論規模大小,都是根據特定的目的進行的。每個項目都旨在發揮其特定的目的。因此,我們必須事先對擬議的項目有壹個明確的概念。即產品或建設的規模,選擇什麽設備、生產工藝或標準,建造什麽建築物、構築物等。,必須事先設計好才能進行施工和采購。
3.項目建設程序的固定性
施工工序的施工過程是固定資產、生產能力或使用效率的形成過程,根據這壹發展過程的客觀規律,構成了施工工序的主要內容。壹般來說有規劃、可研、勘察、設計、施工、驗收等幾大階段,每個大階段又包含很多環節。這些階段和環節各有不同的工作內容,相互聯系,有其客觀順序。所謂程序,不僅僅是遵循其順序,更重要的是要註意各階段工作的內在聯系,確定各階段工作的深度和標準,為下壹階段工作提供有利條件,縮短整個施工過程的周期。比如在初步設計階段,需要提供主要設備材料的預安排訂單清單,施工圖設計在分期交付時必須滿足施工的連續性。
編輯本節施工程序的發展和完善。
雖然建設項目的所有活動都屬於國民經濟的壹個特定領域(相對於生產和流通),但它們與國民經濟的各個部門密切相關,影響著社會生產和人民生活水平。因此,建設項目的投資方向、項目規模、區域布局等壹切重大問題,都必須遵循各個時期的經濟建設政策,服從國家的長遠規劃。國家和地區各級主管部門要對建設項目的立項、決策、資金籌措、物資分配和涉外事宜實行有效的宏觀調控。按照權限分為國家、部門、地區(即省、市、自治區)三級管理。這些管理內容構成了項目建設程序不可分割的壹部分。
50歲到70歲
是國家統壹有關工程建設程序各階段的劃分和內容要點,並制定、發布和實施的建設領域的立法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國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發布了《基本建設工作程序暫行辦法》1951。其重點是基本建設計劃的批準和先設計後施工的步驟,基本建設全過程分為四個階段,即計劃的制定和批準;設計工作;建設和撥款;工程決算和驗收移交。壹般順序如下:首先根據國家計委在國家長遠計劃範圍內規定的建設項目和指標,確定建設對象,然後開始起草設計任務書(或設計計劃任務書);在編制設計任務書前和設計過程中,做好調查和建設地址選擇工作;設計完成後,制定年度基本建設計劃;資金建設過程中的檢查和監督;工程竣工後,進行驗收交接,辦理工程決算。
從20世紀70年代末到80年代。
1978國家計委、建委、財政部聯合發布的《關於基本建設程序的若幹規定》指出,壹個項目從計劃建設到竣工投產壹般要經過以下幾個階段;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長遠規劃和布局的要求,編制計劃任務書,選擇建設地點;經批準後,進行勘察設計;初步設計批準並列入國家年度計劃後,組織建設;項目按設計內容完成,驗收並交付生產。整個過程包括以下幾個階段:計劃任務書;建設地點的選擇;設計文件;施工準備;規劃和安排;建築;生產準備;竣工驗收和交付產品。
90後。
1991國家計委6月65438+2月下發的文件明確規定,現行的國內投資項目設計任務書和外商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稱為可行性研究報告,取消設計任務書的名稱。文件還規定,今後所有國內投資項目和利用外資建設項目,在項目建議書批準後,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上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和深度要求與以往設計任務書相同。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是確定建設項目和編制設計文件的依據。根據國民經濟發展長遠規劃,經初步調查研究後,由項目主辦單位編制項目建議書,按投資管理權限向投資管理部門推薦擬立項日期,經批準後列入建設前期工作計劃。投資主管部門對推薦的擬立項項目進行綜合平衡,在條件成熟時選擇壹批有需要、有前景的建設項目,交由項目組織者委托設計或工程咨詢單位進行可行性研究。對於壹個可行的項目,經過預審、修改、評審、評估,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投資主管部門審批,然後立項。年度建設計劃可以安排進行工程設計和施工的前期工作。項目主辦單位要成立或指定有能力的施工單位進行洽談、預約或簽訂各種協議、合同,做好勘察設計、選址、征地、資金籌措等壹系列準備工作。根據批準的設計文件(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施工詳細設計),組織招標,簽訂工程合同,組織設備材料的訂貨、供應、運輸和施工,同時做好生產準備。項目結束時,組織試運行調整,辦理交接和竣工驗收,使建設項目按預定目標進入生產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