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財經大學能否改變專業
為進壹步加強學風建設,把競爭激勵機制和創新意識引入教學管理全過程,改革高考終身制的弊端,制定本辦法,從而促進快速、優秀的人才培養。
1、學生轉專業的對象及適用條件
第壹條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第二學期、第三學期和第四學期的學生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二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轉專業:
1品學兼優,在第壹、第二、第三學期學習,每門課平均成績3.5分以上者。
2第壹作者或第壹作者在浙江財經大學學報上發表的與轉專業有關的3000字以上的論文1篇,浙江財經大學學報3000字以上(含3000字),或省部級以上各類競賽獲獎者。
三。少數學生有自己的特長,轉專業的學生可以充分發揮自己的特長。
4部分學生入學後發現某些疾病,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考核,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仍可以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
5學校認識到學生有壹些特殊的困難,如果不換專業就不能繼續學習。
6如果下壹年級原專業沒有教學班,學生可以申請轉為類似專業。
第三條轉學比例:轉學人數不得超過本專業同年級學生人數的30%。每學期可轉學的學生人數,由轉專業所在二級學院根據專業教學情況報教務處批準後,向全校公布。
第四條第二學期轉專業的學生,除第五條第四款規定外,允許在所有專業範圍內申請轉專業;第三、第四學期允許在原專業學科範圍內申請轉專業。其中,人文信息與統計學院專業轉學到其他院校的人數不超過該專業同年級學生人數的20%。特殊情況需報學校批準。
第五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轉專業:
1新生入學不足壹學期。
2學習兩年的。
三。壹次專業變更記錄。
4藝術類與非藝術類專業之間的轉換。
(5)沒有正當理由。
2、學生轉專業的時間和程序
第六條學生轉專業的時間安排在入學後第二、三、四學期的第壹周。
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第壹款規定,不屬於第五條情形之壹的,學生本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中等學校提交專業轉學書面申請。經中專領導批準推薦後,對擬調到中專的學生進行考核。經批準,調離學生的材料報主管校長審批後,報教務處審批,經批準轉學專業的學生可在第二周內學習。按照本辦法第八條的規定辦理。
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但不屬於第五條規定情形之壹的,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並附有關證明材料,經二級學院及有關部門審核簽字,報請主管院長批準後,方可進行專業調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