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學校名稱:石河子大學,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郵編:832003。
第三條石河子大學位於新疆天山北麓的“戈壁明珠”石河子市。是壹所經濟、法律、教育、文、史、理、工、農、醫、管、藝等各學科協調發展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國家重點建設大學,西部國家重點建設大學。
第四條石河子大學有權授予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畢業生按照國家規定授予石河子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石河子大學頒發學位證書。
第五條石河子大學的錄取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確定的錄取分數線為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
第二章招生組織
第六條石河子大學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每年招生期間,招生委員會主要成員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重大問題的解決辦法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
第七條石河子大學招生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是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黨委的領導和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具體指導下,具體負責本科和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石河子大學成立招生監督領導小組,監督辦公室設在紀委監察部,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準入規則
第九條石河子大學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制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壹組織錄取。
第十條石河子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壹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壹條我校根據高考成績、專業誌願、考生綜合素質和相關單科考試成績擇優錄取。石河子大學不設高校誌願級差。
第十二條確定考生專業是優先考慮專業誌願,從高分到低分。專業計劃已滿,考生不願服從專業調配的,予以辭退。
第十三條我校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言的考生。
第十四條報考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必須參加石河子大學組織的專項體育測試。只有通過了專項測試成績,才能報考。
第十五條藝術、體育(體育訓練除外)考生、文化考試總成績合格的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運動訓練專業提前單獨招生。參加我校組織考試的考生,先根據當年考試情況劃出文化考試最低控制分數線,再根據體育專項考試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國防生按國家有關規定錄取。
第十八條報考石河子大學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考生必須如實報告自己的健康狀況。隱瞞病史的,按照《石河子大學學籍管理條例》中關於退學、休學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新生入學後,我校將進行新生復試。復試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招生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條我校學費標準是:
本科:藝術類專業6000元/年;醫學專業4000元/年;外語專業3800元/年;理工科農業類專業3000元/年;理工科其他專業3500元/年;體育專業3300元/年(運動訓練專業4500元/年);金融專業3200元/年;文科專業3100元/年。
高職:2900元/年-3900元/年。
另外住宿費:800元/年(6人)。如果今年國家調整收費標準,我校將按新規定收費。
第二十壹條學校建立了以綠色通道為導向,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以國家獎學金為主渠道,以校內獎學金、特困補助、勤工儉學、社會補助為補充的資助體系,為全面解決貧困生的學習問題提供了保障。
第二十二條我校招生咨詢電話為0993-2092827,石河子大學網站為www.shzu.edu.cn,我院招生網網站為zjc.shzu.edu.cn,郵箱為zsb@shzu.edu.cn。
補充規則
第二十三條因各省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招生政策不同,適用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在當地執行的招生政策以我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章程內容為準。各媒體平臺公布的招生章程內容如有誤解,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四條我校以往有關招生的要求和規定與章程有抵觸的,以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立即廢止;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石河子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