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封建社會,田賦被列為國家正供,是國家財政收入的最基本、最主要來源。鴉片戰爭以後直至民國,隨著中國經濟結構的變遷,田賦在財政收入中的地位呈逐漸下降之勢,但仍不失為重要稅種。農村經濟若因田賦制度不善而破產,則有動搖國本之虞。因此,在近代財政改革運動中,田賦的改革問題受到國人的高度重視,成為近代經濟思想界著力探討的重大課題之壹。
近代中國田賦改革思想興起於清末,在北洋時期得到發展,至國民政府時期達到頂峰,具有明顯的階段性特征。近代田賦改革思想(包括孫中山的地價稅思想)主要系以西方財經理論為依據,但也深深打上了中國傳統財政思想的烙印。重視清丈,是近代田賦改革思想的壹個特點。清丈論在清末基本上只是傳統財政思想的余音,但民國以後已被賦予新的思想內涵。國民政府時期,受孫中山經濟思想的影響,實行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成為占壓倒性優勢的田賦改革方案,並完成相關的立法。在國民政府前期的土地法中,地價稅采用比例稅制;其後受思想界的推動,最終改為累進稅制。 晚清田賦積弊叢生。如何改進田賦制度,處理其積弊,是清末整理田賦論者面臨的課題。清末思想界在這個問題上有以下兩類觀點。 其壹是沿襲兩宋以來的傳統,將土地清丈視為解決問題的關鍵。其二,進入二十世紀後,少數先進人士開始完全以西方財稅理論和制度為依據來審視中國田賦問題,並推出全新的解決方案。如梁啟超就曾指出,各國地稅,皆分為耕地、宅地兩種而異其稅率。
孫中山的地價稅思想。其要點有三:(1)核定地價(土地價格由地主自行申報);(2)政府照價征收百分之壹的地價稅,並可隨時照價收買土地(這是為了防止地主低報地價);(3)土地漲價歸公(孫中山認為這是實現土地國有化的標誌)。
北洋乃至整個民國時期,田賦改革思想有壹個明顯的特點,即:朝野人士普遍將清丈視為改革田賦制度的關鍵。這壹點自然與清末的田賦改革思想有明顯的傳承關系。但我們更應該看到,民國以來人們已將改革傳統“三等九則之制”的新型地稅制度視為清丈的必要組成部分,這就在對前代思想的繼承中賦予了全新的內涵。南京政府前期,田賦改革思想的突出進展是:國民政府於1930年6月頒布“土地法”,以立法的形式,將地價稅及與之相關的土地增值稅確定為改革田賦的方案。思想界在該問題上較有價值的思考多系圍繞“土地法”而展開。國民政府後期,田賦改革思想的進壹步發展表現在:地價稅采用累進稅制的思想得到社會廣泛的認同,並最終影響到官方的立法。抗戰爆發後,後方土地價格暴漲,而農村土地負擔沈重。為均衡土地負擔,國民政府有加速推行土地稅的意願。1941年底,國民黨五屆九中全會通過了《土地政策戰時實施綱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