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納稅人的信用等級分為幾個等級:
1,A級信用:評價結果在90分以上的為A級信用。
2.B級信用:納稅信用在年度評價指標中得分70 -90分。
3.m級信用:新設立企業或壹年內無營業收入、年度評價結果得分在70分以上的企業。
4.C級信用:年度考核指標40 -70分者。
5.D級信用:評價結果低於40分或直接定級確定。
二、納稅等級查詢:
1,納稅人信用等級認定和最終發布按照“誰評價、誰認定、誰發布”的原則。每年4月,稅務機關發布上壹年度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結果,為方便納稅人提供自助查詢服務。
2.納稅人對信用等級評定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評定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做出評估的稅務機關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復核。納稅信用等級實行動態調整,由稅務機關負責。
3.當納稅人信用等級發生變化時,稅務機關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通知納稅人。稅務機關披露納稅信用等級應當按照納稅信用等級的順序有序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所列下列企業實行M級納稅信用:新設立企業,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收入,年度考核指標得分在70分以上;c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40分以上70分以下;D級納稅信用低於年度評價指標40分或直接定級確定。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在本評價年度不能評為A級:
(壹)實際生產經營期不足3年的;
(二)上壹評價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為D級;
(3)因非正常原因,在壹個評價年度內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個月增值稅或營業稅申報為零或負值;
(四)未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會計賬簿,依據合法有效的憑證進行會計核算,向稅務機關提供準確的稅收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