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壹般分為10年和30年。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壹天算起。
第十五條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
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應當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會計檔案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是記錄和反映企事業單位經濟業務發生情況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屬於單位的重要經濟檔案,是檢查企事業單位過去經濟活動的重要依據,也是國家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會計檔案是國家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各單位的重要檔案,它是對壹個單位經濟活動的記錄和反映,通過會計檔案,可以了解每項經濟業務的來龍去脈;可以檢查壹個單位是否遵守財經紀律,在會計資料中有無弄虛作假、違法亂紀等行為;會計檔案還可以為國家、單位提供詳盡的經濟資料,為國家制定宏觀經濟政策及單位制定經營決策提供參考。
《會計法》規定,“各單位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和銷毀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因此,法律主要依據是《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和國家檔案局會同制定。
形成範圍廣泛,凡是具備獨立會計核算的單位,都要形成會計檔案。這些單位有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按規定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組織,壹方面會計檔案在社會的各領域無處不有,形成普遍;另壹方面,會計檔案的實體數量也相對其他門類的檔案數量更多壹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