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親屬的犯罪記錄對公務員政審有影響嗎?
配偶或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其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正在服刑,對其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且不得申請相關政法機關處理;
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配偶、直系親屬或者旁系親屬正在被立案審查,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正在服刑的,不得申請相關政法機關處理。
二、政審證明怎麽寫?
(壹)政治考核材料的內容
1.入黨申請人的基本情況、主要經歷、主要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
這部分材料可以根據本人的檔案或組織知識撰寫。
2.政治評論
重點寫清楚其在關鍵時期的表現。
所謂關鍵時期,是指在全國範圍內對全黨產生深遠影響的事件。在審查這些問題時,應該排除事實,證據應該充分,結論應該準確。證據不足的內容不能寫。政審中提出的問題,包括問題發生的時間、地點、主要情節等,應說明是自己交代的還是組織查明或他人舉報的,組織是否已作出結論或處理。指出通過調查已經澄清的問題,以及尚未解決的問題或疑慮。
3、我要求入黨和組織教育的過程。
該部分主要描述了他何時申請入黨,黨組織何時將他列為入黨積極分子,采取了哪些培養教育措施,入黨積極分子的思想覺悟如何提高,對黨的基本知識的了解和掌握情況,入黨動機是否正確等。
4.實際經濟指標
即其主要表現在政治、思想、工作、學習、工作作風等方面。,有什麽優勢,取得了什麽成績,群眾基礎如何(如果是共青團員,要寫明團組織的推薦)。重點寫清楚自己的政治立場,是否確立了自己的信仰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理念。按照黨員標準,還有哪些差距,今後要解決哪些問題。
5.結論綜合分析評議結果後,確定其是否具備黨員條件,是否同意提交支部會議討論其入黨問題。
(2)撰寫政審材料時應註意的問題。
1,不能只寫優點和成績,不寫缺點和錯誤。多講事實,少用抽象的語言。
2.不要只寫工作表現,不寫思想活動。政審材料既要反映發展對象在工作學習中取得的成績,又要反映其思想覺悟的提高過程。
3.政審材料作出的結論要有證據支撐,特別是關於個人政治、歷史問題的結論,以及在幾個關鍵時期的表現,要與考察、證明材料相壹致。
4、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密切者的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職務必須具體明確。
大家都應該知道,如果我們能夠進入政審階段,那麽之前的筆試和面試成績都是比較優異的,但我們必須知道,所錄用的公務員都代表著國家的形象,因此如果有必要的話,不僅對當事人的各方面要求會非常嚴格,而且直系親屬犯罪也會成為孩子申請公務員過程中的絆腳石。
法律依據
公務員法
第五十三條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反對國家的活動;
(2)組織或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參加;
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四)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的;
⑤壓制批評;
(六)弄虛作假,誤導和欺騙領導和公眾;
(七)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的;
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產的;
(9)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