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審計辦公室(二)人事教育處(三)法制處(四) 財政審計處
(五)金融審計處(六)行政事業審計處(七)經貿審計處
(八)外資運用審計處(九)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處 (十)社會保障審計處
(十壹)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
問題二:國家審計機關權限的種類有哪些 《中華人民***和國審計法》對“ 審計機關權限”做了如下:
壹、要求提報資料權。“第三十壹條 審計機關有權要求被審計單位按照審計機關的規定提供預算或者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財務會計報告,運用電子計算機儲存、處理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電子數據和必要的電子計算機技術文檔,在金融機構開立賬戶的情況,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拖延、謊報。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提供的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二、檢查權。“第三十二條 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時,有權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運用電子計算機管理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電子數據的系統,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
三、調查、查詢權。“第三十三條 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時,有權就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並取得有關證明材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協助審計機關工作,如實向審計機關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審計機關經縣級以上人民 *** 審計機關負責人批準,有權查詢被審計單位在金融機構的賬戶。
審計機關有證據證明被審計單位以個人名義存儲公款的,經縣級以上人民 *** 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有權查詢被審計單位以個人名義在金融機構的存款。”
四、制止權。“第三十四條 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時,被審計單位不得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不得轉移、隱匿所持有的違反國家規定取得的資產。
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前款規定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必要時,經縣級以上人民 *** 審計機關負責人批準,有權封存有關資料和違反國家規定取得的資產;對其中在金融機構的有關存款需要予以凍結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正在進行的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經縣級以上人民 *** 審計機關負責人批準,通知財政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暫停撥付與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直接有關的款項,已經撥付的,暫停使用。審計機關采取前兩款規定的措施不得影響被審計單位合法的業務活動和生產經營活動。”
五、建議權。“第三十五條 審計機關認為被審計單位所執行的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規定與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應當建議有關主管部門糾正;有關主管部門不予糾正的,審計機關應當提請有權處理的機關依法處理。”
六、通報、公告權。“第三十六條 審計機關可以向 *** 有關部門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
審計機關通報或者公布審計結果,應當依法保守國家秘密和被審計單位的商業秘密,遵守國務院的有關規定。”
七、提請協助權。“第三十七條 審計機關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可以提請公安、監察、財政、稅務、海關、價格、工商行政管理等機關予以協助。”
問題三:審計機關有哪些基本職責 審計崗位職責審計經理職責
1、 貫徹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按照有關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制訂審計工作制度和實施細則,並抓好審計資料的積累、歸檔和保管工作。
2、 負責人員配備,人員考核和審計人員業務學習,崗位培訓工作。
3、 編制年度審計計劃。
4、 負責組織實施各項審計計劃和其他審計事項。
5、 完成審計工作底稿的最後復核。
6、 評價審計結果,確定終審結論。
7、 完成審計報告的最終修改,簽發審計報告。
審計主管職責
1、 貫徹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按照審計制度和實施細則,在審計經理的領導下,組織審計人員完成各項審計計劃和其他審計事項。
2、 參與制訂審計制度和實施細則。
3、 參與編制年度審計計劃。
4、 編制審計項目的審計計劃和審計實施方案。
5、 編制審計工作底稿,並完成審計底稿全面復核。
6、 初定審計結論,草擬審計報告。
審計員職責1、 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按照審計制度和實施細則,在審計主管的指導下完成各項審計計任務和其他審計事項。
2、 參與制訂項目審計計劃和審計實施方案。
3、 客觀、公正、準確地實施各項審計程序。
4、 編制、歸類、整理審計資料,協助編制審計工作底稿。
5、 協助擬定初審結論,參與草擬審計報告。
6、 負責審計底稿的歸檔和保管工作。
問題四:審計的分類有哪些? 審計的分類有很多種,按照被審計對象的範圍、內容或審計的目的來分類,或者按照審計不同的方式來分類,角度不同,分類也不同:
壹、按審計內容進行分類
1、財政財務審計。是指審計機構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和反映其經濟活動的會計資料進行的審計。
2、經濟效益審計。是指審計機構對被審單位或項目的經濟活動包括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的效益性進行審查。
3、財經法紀審計。是指國家審計機關和內部審計部門對嚴重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所進行的專項審計。
二、按審計主體進行分類
1、國家審計。也稱 *** 審計。是指由國家審計機關所實施的審計。
2、社會審計。也稱註冊會計師審計。
3、內部審計。也稱部門和單位審計。是指由部門內部獨立於財會部門以外的專職審計機構所進行的審計。
三、按照審計工作進行的時間分類
1、事前審計。是指經濟業務發生以前所進行的審計。即對計劃、預算的編制,以及對基本建設項目和固定資產投資決策的可行性研究等所進行的審計。
2、事中審計。是指在計劃、預算或投資項目執行過程中對其所發生的經濟活動進行的審計。
3、事後審計。是指經濟業務發生以後進行的審計。
四、以上是審計常見和基本的分類,還可以按以下標準進行分類:
1、審計按其範圍分類,可分為全部審計和局部審計。
2、審計按其是否有確定的時間分類,可分為定期審計和不定期審計。
3、審計按其執行地點分類,可分為報送審計和就地審計。
4、審計按其是否受法律的約束分類,可分為法定審計和非法定審計。
5、按照審計工作開始時是否通知被審計單位分類,可分為通知審計和不通知審計。
6、按照會計報告期進行審計分類,可分為期中審計和期未審計。
問題五:中國審計有什麽部門? 在我國,審計部門有三種,壹種是國家審計,壹種是單位內部審計,壹種是社會審計。
審計部門―壹般是指國家審計機關,就是通過檢查賬目及相關資料監督(監督,就是監管督促)被審計單位履行職能,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和落實黨和國家的經濟方針政策。國家審計機關屬於最高層次的經濟監督部門,是行政法人。可以這樣來認識,審計部門是專職的監督部門,是專職監督經濟的部門,是專職的最高的經濟監督部門。所謂最高是指,在所有經濟監督部門中,它的監督級別最高,所有的其他經濟監督部門都在審計部門的監督之下。
單位內部審計,屬於單位的內設機構,不具備法人資格,主要圍繞著單位管理層管理、決策開展工作。這種審計,往往是亡羊補牢或者未雨綢繆再或者指點迷津,主要是為本單位服務,其職能設置也是機構設置授權或管理層臨時授權,其工作內容主要通過對本單位經濟數據檢查、分析完成符合性測試或實質性測試來達到審計目標。
社會審計機構屬於社會法人,其審計行為往往是被動的,是有委托才審計,向社會提供審計服務,是市場中的壹種服務機構。其工作主要是利用審計的專業技能提供委托人需要的服務。委托人的需要就是它的工作目標。工作內容主要是財務鑒證,財務核算,財務分析,成本預測,債務債權核實,資產評估等經濟核算類的工作。
問題六:基層審計機關是指哪些基層?審計什麽 基層審計機關是指縣區級別的審計機關,因為再往下鄉鎮局沒有審計局了,故此交基層審計機關,具體審計什麽就是按照審計法的職能及審計範圍的劃分原則辦。
問題七:內部審計包括哪些內容 內部審計壹般包括財務收支審計、經濟效益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
壹、財務收支審計
財務收支審計壹般的範圍比較局限,僅對公司機關各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規性的審計。同是還重點檢查資金的流向和支出狀況。
二、經濟效益審計
經濟效益審計則是為了提搞公司的經營水平和發展水平,通過內部審計找出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以提高經濟效益,也成為企業管理者設置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主要目的。
三、經濟責任審計
經濟責任審計是對經濟責任人所承擔的經濟責任的執行情況進行的審查。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可以檢查經濟責任人在履職期間是否有違規的行業發生,壹般側重於經營責任目標的審計;同是它也是是結合日常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及經濟效益審計進行的,並通過審計資料和信息的積累,為離任責任審計服務。
問題八:審計的對象包括什麽? 給妳個標準答案哈:
國家審計的對象或客體,即哪些部門和單位必須接受審計。依據《憲法》和《審計法》規定,必須接受審計的部門和單位包括:國務院各部門、地方人民 *** 及其各部門;國有的金融機構;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國家事業組織;其他應當接受審計的部門和單位,以及上述部門和單位的有關人員。審計的內容是這些部門和單位的財政收支和財務收支。接受審計監督的財政收支,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和國預算法》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納入預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預算外資金的收入和支出。接受審計監督的財務收支,是指國有的金融機構、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國家規定應當接受審計監督的其他各種資金的收入和支出。財政、財務收支的劃分不是截然對立的,在某些方面它們是重合或交叉的。
問題九:審計機關審計監督範圍有哪些? 主要是:
壹是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 *** 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二是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三是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
四是國家的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
五是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
六是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
七是 *** 投資和以 *** 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八是 *** 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 *** 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九是國際組織和外國 *** 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十是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
十壹是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
十二是審計機關可以依照審計法規定的審計程序、方法以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對預算管理或者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本級人民 *** 和上壹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問題十:審計法關於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的規定有哪些 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
第七條 審計署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主管全國的審計工作,履行審計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
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在本級人民 *** 行政首長和上壹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審計工作,履行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
第八條 省、自治區人民 *** 設有派出機關的,派出機關的審計機關對派出機關和省、自治區人民 *** 審計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審計業務以省、自治區人民 *** 審計機關領導為主。
第九條 審計機關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和審計機關的規定,在審計機關的授權範圍內開展審計工作,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第十條 審計機關編制年度經費預算草案的依據主要包括:
(壹)法律、法規;
(二)本級人民 *** 的決定和要求;
(三)審計機關的年度審計工作計劃;
(四)定員定額標準;
(五)上壹年度經費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的變化因素。
第十壹條 審計人員實行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制度,具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審計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聘請具有與審計事項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參加審計工作。
第十二條 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申請回避,被審計單位也有權申請審計人員回避:
(壹)與被審計單位負責人或者有關主管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
(二)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經濟利益關系的;
(三)與被審計單位、審計事項、被審計單位負責人或者有關主管人員有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
審計人員的回避,由審計機關負責人決定;審計機關負責人辦理審計事項時的回避,由本級人民 *** 或者上壹級審計機關負責人決定。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審計機關正職和副職負責人的任免,應當事先征求上壹級審計機關的意見。
第十四條 審計機關負責人在任職期間沒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隨意撤換:
(壹)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因嚴重違法、失職受到處分,不適宜繼續擔任審計機關負責人的;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履行職責1年以上的;
(四)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任職條件的。
第三章 審計機關職責
第十五條 審計機關對本級人民 *** 財政部門具體組織本級預算執行的情況,本級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征收預算收入的情況,與本級人民 *** 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下級人民 *** 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依法進行審計監督。經本級人民 *** 批準,審計機關對其他取得財政資金的單位和項目接受、運用財政資金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第十六條 審計機關對本級預算收入和支出的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的內容包括:
(壹)財政部門按照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本級預算向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批復預算的情況、本級預算執行中調整情況和預算收支變化情況;
(二)預算收入征收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征收預算收入情況;
(三)財政部門按照批準的年度預算、用款計劃,以及規定的預算級次和程序,撥付本級預算支出資金情況;
(四)財政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財政管理體制,撥付和管理 *** 間財政轉移支付資金情況以及辦理結算、結轉情況;
(五)國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情況和預算支出資金的撥付情況;
(六)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