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自然人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決定捐獻。自然人生前明確表示不捐贈的,可以不捐贈。但是,根據實際情況,我們應該做出不同的判斷,只是對人道主義援助給予壹些經濟補償,以及減免住院費用、捐助家庭醫療保險、困難救助、學費優惠、稅收減免,包括喪葬費等。都可以考慮進去。因為器官捐獻登記、分配、保存、器官獲取等。將涉及必要的資金需求,考慮到器官捐獻者在醫院治療過程中的醫療費用負擔和捐獻者的困難,我們將為人道主義援助提供壹定的經濟補償。捐獻的誌願者必須清楚以下事項:1。人體器官捐獻遵循自願、無償的原則;2.死後發生捐獻,自願登記不影響您的健康權;3.捐獻最終能否實現,需要醫學評估和尊重親屬意見;4.請告知家人您的捐獻意願,並取得家人的理解和支持;5.如果捐贈意向發生變化,您可以隨時更改或取消登記。器官移植是通過手術或其他方法將健康的器官植入患有嚴重疾病的垂死者體內,使該器官繼續發揮作用,從而賦予受者新的生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市人體器官捐獻條例》第二十壹條規定,民政部門應當免除捐獻者的喪葬費,並為其辦理喪葬事宜提供便利條件。第二十二條市紅十字會應當向捐獻者親屬頒發人體器官捐獻榮譽證書,為捐獻者設立紀念設施,並定期組織悼念活動。第二十三條市紅十字會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定設立人體器官捐獻救助基金,幫助經濟困難的捐獻者家庭。紅十字會和有關單位應當根據需要,對經濟困難的捐獻者親屬給予必要的照顧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