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渠道結構有兩種含義:壹種是指渠道的層級、參與者和覆蓋範圍的構成,其本質是渠道功能在渠道參與者之間的安排或分配;第二,它是指企業使用的渠道類型以及各種類型的渠道在企業銷售中所占的比例,可以更準確地稱為“渠道組合結構”
(2)渠道長度,也稱為渠道的層級數量,是指營銷渠道中制造商與消費者或用戶之間的中間環節數量。營銷渠道可以分為兩類:壹類是直銷渠道;另壹個是中間商渠道。
(3)渠道寬度和密度:渠道寬度是指渠道的覆蓋範圍,即渠道能使企業產品到達多少或多大的區域;渠道密度是指某壹地區的銷售網點數量,意味著企業在某壹地區的銷售強度。
(二)渠道結構設計和策略選擇
(1)實際上,企業的渠道結構設計和策略選擇是渠道結構、渠道結構策略和渠道治理策略各種因素之間的權衡和組合。
(2)設計備選渠道結構方案主要包括以下步驟:
確定企業的渠道治理策略和渠道結構策略。這是因為渠道治理戰略與企業的公司戰略和資源要素有關,渠道結構戰略與企業的營銷目標、營銷策略和營銷任務有關。
確定通道的寬度、密度和數量。渠道的寬度、密度和數量與企業的營銷戰略、營銷目標和渠道任務有關。
確定通道的長度。渠道的長度,即制造商和最終消費者或用戶之間的中間商的層級數量。
確定中間商的類型。由於不同類型的中間商針對不同的目標市場,使用不同的商業方法並經營不同種類的商品,因此並非所有類型的中間商都同樣適用於壹個企業。
渠道方案評估。經過上述選擇後,渠道管理者可以設計幾種可供選擇的渠道結構方案。
(三)垂直渠道組織形式
(1)企業垂直渠道體系是指企業通過持股和參與其他渠道成員來擁有或實際擁有垂直渠道體系。
(2)特許經營垂直渠道體系是由壹家領先企業基於特許經營合同連接不同層級的企業形成的渠道聯合體。
(3)管理型垂直渠道體系是指由不同層級的企業自願參與形成的、在壹個核心企業控制下運作的渠道組織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