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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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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條件

(壹)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城鎮非低收入家庭和個人,可以申請實物配租公共租賃住房。

1.實際居住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

2.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無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市住房困難標準(現行執行標準為13平方米);

如果壹個人申請,他必須年滿18歲。

(二)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符合下列條件的農村家庭和個人,可以申請公共租賃實物配租住房。

1.實際居住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

2.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無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市住房困難標準(現行執行標準為13平方米);

如果壹個人申請,他必須年滿18歲。

(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新就業高校畢業生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1.實際居住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

2.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無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市住房困難標準(現行執行標準為13平方米);

3.距高校畢業當月不到五年。

(四)符合下列條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可以申請租金實物或貨幣補貼:

1.常住戶口登記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並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實際居住;

2.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個人、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現行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年人均收入為17640元);

3、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

4.無自有汽車,無商業、倉儲、辦公等建築。

申請人為單身的,除符合前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年滿35周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個人,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不受年齡限制。

(五)符合下列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實際居住和工作;

2.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無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市住房困難標準(現行執行標準為13平方米)。

3.申請當月前三個月內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或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5年(含社會保險異地轉移接續年限)。

如果壹個人申請,他必須年滿18歲。

(6)家庭推薦壹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為主申請人。

主申請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為共同申請人。與主申請人具有贍養、扶養和撫養法律關系的其他家庭成員需要與主申請人共同申請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為共同申請人。

主申請人的申請被受理機構受理後,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再次申請的,受理機構不予受理;與主申請人具有贍養、扶養、撫養法律關系的其他家庭成員與主申請人共同申請,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再次申請的,受理機構不予受理,但政策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作為共同申請人向與其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系的監護人提出申請;如果沒有這樣的監護人,其他監護人可以申請。

(七)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1.享受住房保障的人;

2 .其他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申請已受理;

3.按照有關規定被限制申請資格。

(八)本市城市規劃區包括:

1.青秀區、興寧區、西鄉塘區、江南區、良慶區和邕寧區;

2.經濟開發區和高新區。

註:本市城市規劃區不包括市轄各縣、武鳴區和東盟經濟開發區。

搬運材料

(壹)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非低收入家庭和個人應當提供下列申請材料原件,由受理機構當場核實:

1.申請人身份證件和戶口本;

2.申請人的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

3.除武鳴區戶籍外,非本市城市規劃區戶籍的共同申請人居住證。

(二)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村家庭和個人應當提供下列申請材料原件,由受理機構當場核實:

1.申請人身份證件和戶口本;

2.申請人的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

3.除武鳴區戶籍外,非本市城市規劃區戶籍的共同申請人居住證。

(三)新就業高校畢業生須提供以下申請材料原件,由受理機構當場核實:

1.申請人身份證件和戶口本(新就業高校畢業生個人申請的,無需核驗戶口本);

2.申請人的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

3.主申請人大學畢業證書(畢業後當月起未滿5年;

4.除武鳴區戶籍外,非本市城市規劃區戶籍的共同申請人居住證。

(四)本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應當提供下列申請材料原件,由受理機構當場核實:

1.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壹份)(原件);

2.廣西申請住房救助經濟狀況核對申報表(此回執由民政部門辦理);

3.廣西住房救助經濟狀況核查授權書(此回執由民政部門辦理);

4.身份證(原件)和戶口本(原件);

5.家庭成員關系證明(原件);

6.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附原件核驗);

7.居住條件證明(居住地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蓋章,原件)。

(五)農民工應提供以下申請材料原件,由受理機構當場核實:

1.申請人身份證件和戶口本;

2.申請人的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

3.主申請人申請當月前三個月內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保繳納證明,或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5年(含異地社保轉移接續年限);

4.居住證適用於除武鳴區戶籍以外的非本市城市規劃區戶籍的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