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投資者認為銀行理財風險低,因此投資了銀行理財產品,但是風險低不代表沒有風險,所以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者也會遇到虧損的情況,那麽銀行理財虧損怎麽處理?可以追回嗎?為了解決大家的疑惑,我們為大家準備了相關內容,以供參考。
壹、銀行理財虧損怎麽處理?
銀行理財虧損後,投資者可以根據自己對其後續走勢的判斷和自身實際情況進行考慮:
1、直接賣出。
如果理財產品是連續虧損的,並且虧損總額超過了投資者的心理預期,後續也沒有露出觸底反彈的態勢,投資者選擇直接賣出該理財產品,及時止損更好。這類持續虧損且久不觸底的理財產品,其凈值減少過多,就算後續上漲了,也需要較長時間才能回到原來的水平,投資者不如當機立斷,在還能承受虧損時就賣出。後續的時間用於考察、投資其它的理財產品賺取資金,總比用來和這個理財產品較勁要劃算。
2、趁機補倉。
如果是因為此時的市場大環境不好,銀行理財產品被迫大幅度回調,但是理財產品本身質量很好,回調率相對其它理財產品較低,那麽投資者可以選擇趁機低價補倉。壹方面能夠降低投資成本,分散風險;另壹方面能夠增加自己的持倉份額,擴大後市的盈利空間。只要理財產品本身質量過硬,盈利能力優秀,等到市場回暖時,上漲的勢頭也會比其他理財產品強。
3、靜待時機。
如果投資者無法判斷理財產品後續的走勢,投入的資金也不算多,虧損的金額尚且在承受範圍內,那麽也可以選擇繼續持有該理財產品,觀望其後續的是漲是跌。不過,投資者應該做好面對最壞情況的打算,只有時刻保持理智的投資心態才能做出正確的判斷。
二、銀行理財虧損了可以追回嗎?
銀行的理財產品都是不承諾保本的,如果投資者虧損,大部分情況下是無法追回虧損金額的。剩下的小部分情況,需要過錯方為銀行才行:
1、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手續不合規。
按照銀行的合規性管理規定,投資者在購買理財產品前應該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測,然後再簽署風險警示函和受托管理合同,保證自身是在知曉風險的情況下自願購買理財產品的。如果投資者沒有進行上述步驟,就違反了銀行的合規性管理,銀行是有責任的,投資者可以據此向銀行要求追回虧損資金。
2、銀行做出違約操作。
比如說,投資者購買的是R2等級的低風險銀行理財產品,銀行卻用這筆資金采用衍生工具和杠桿放大的方式進行高風險投資,進而導致虧損,那麽銀行有嚴重的違約責任,投資者有權追回虧損的資金。
3、銀行的操作失誤。
比如說,投資者當時想要買的是R2等級的低風險理財產品,但是客戶經理在操作時,為投資者買入了R4等級的高風險理財產品,從而導致投資者虧損。這是銀行職員操作失誤引起的,投資者有權追回虧損的資金。但是,這種情況壹般比較少見,銀行的審核系統還是很嚴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