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壹對大學情侶在南京實習期間死亡壹事持續引發關註。10 6月19日,據《蘭早報》報道,1死者陳某的父親稱,他從南靖警方了解到,孩子在實習工廠旁邊的壹家酒店燒炭自殺,但他很好奇。這孩子平時聽話懂事,怎麽突然就走上絕路了。
遇難的兩個學生,壹個姓陳,壹個姓薛,都是蘭州石化職業技術學院的大三學生。據發帖新聞報道,薛家長稱,孩子7月份開始實習,都屬於涉事公司的勞務派遣人員。陳輔說:10年10月5日晚上,兩個孩子失蹤了。直到6月10,他們才接到公司電話,得知6月10日晚,兩個孩子已經死亡。勞務公司打電話的另壹個原因是通過他們的家人聯系學校。
孩子失蹤據陳某的父親說,孩子是5號失蹤的,當他得知孩子死亡的時候,是在10。據勞務公司稱,孩子於6日晚死亡。希望家屬也能通知學校。
然而,當父親聯系學校時,學校告訴他孩子失蹤了,其他情況壹無所知,但經過這件事,他得到南京警方證實,失蹤的兩個孩子確實已經死亡,在酒店燒炭自殺。
事發後,和薛的父母認為,孩子雖然在寧實習,但理論上並未從該校畢業,仍是該校學生。不管他被分配到哪裏實習,學校都應該對孩子的死亡負責。
這件事有沒有責任?雙方家長都認為,學校必須對孩子的死亡負全責。雖然這兩年孩子沒上學,但孩子畢竟沒畢業,實習是學校安排的。學校有責任保證學生的安全。
這件事發生後,學校派了專人到南京處理,也安排了法律顧問到南京協助。但校方表示,既然三方協議已經簽訂,學生已經委托給公司,學生發生的任何事情都應該由公司負責,學校沒有責任。
但是死者家屬說看到學校的時候是65438+10月12。學校的說法是,既然已經簽了三方協議,學生是委托給公司的,事故應該由公司負責,學校沒有責任。在家長看來,學校是在推卸責任。據了解,兩人自殺前留下了遺書。根據遺書內容,他們自殺是因為欠了壹屁股債,不知道怎麽跟學校和家人說,所以選擇了自殺。目前,家屬和學校還在進壹步協商中。
結論家長認為學校的這種說法是在推卸責任。畢竟這件事反正和學校有關系。雖然學校在實習前與孩子和公司簽訂了三方協議,但學校不能有這樣的說法。
消息稱,兩人自殺前留下了遺書。根據遺書的內容可以知道,兩人是因為欠了壹筆錢才自殺的,但是不知道怎麽跟學校和家人說,所以選擇了自殺。
目前,家屬和校方還在進壹步協商此事。其實我覺得這兩個孩子完全沒有必要因為欠錢而選擇自殺。畢竟作為馬上踏入社會工作的人,肯定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和善款來還這筆錢。他們為什麽選擇這麽極端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