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收文單位的辦理情況不同:通知的收文單位是“***同執行”,通報的收文單位可區別不同類型的通報而不同對待。
( 3 )通知事項是發文單位根據自身需要下達,通報事項來源於下屬單位,經上級了解、掌握後整理制發。 2.請示與報告有什麽區別?
( 1 )性質不同:請示是請求性、期復性公文;報告是陳述性、匯報性公文。( 2 )寫作時間不同:請示必須是事前;報告則是事情告壹段落或結束後的匯報。
3 )處理方式不同:請示是雙向性公文,下級有請示,上級必須有批復;報告是單向性公文,上級不必回復。 3.公文的成文日期如何確定?
答:( 1 )壹般公文的成文日期以機關領導人的簽發日期為準; ( 2 )會議文件以會議通過的日期為準; ( 3 )規約性公文以依法批準的日期為準;
( 4 )普發性、公布性文件以公布、印發日期為準; ( 5 )聯合行文以最後簽發機關的領導人簽發日期為準。 4.對公文主題有什麽要求? 答:( 1 )正確:公文主題要符合客觀實際,符合事物的發展規律,符合黨的方針政策。
( 2 )鮮明:公文主題要表達得明白、清楚、確切。 ( 3 )集中:壹篇公文只表達壹個主要意圖、壹個基本觀點。 5. 簡報的特點:
答:點主要體現在真、新、快、簡四個方面
“真”是內容真實,這是新聞的第壹性征。簡報所反映的內容、涉及的情況,必須嚴格遵循真實性原則,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原因、結果,所有要素都要真實,所有的數據都要確鑿。虛構編造不行,移花接木、添枝加葉也不行。 “新”指內容的新鮮感。簡報如果只報道壹些司空見慣的事情,就沒有多大價值和意義了。簡報要反映新事物、新動向、新思想、新趨勢,要成為最為敏感的時代的晴雨表。
“快”是報道的迅速及時。簡報寫作要快,制作的發送也要簡易迅速,盡量讓讀者在第壹時間裏了解到最新的現實情況。新聞界有個說法叫“抓活魚”,時間拖久了,魚不活了,味道也不鮮美了。
“簡”是指內容集中、篇幅短小、提綱挈領、不枝不蔓。簡報名目之前冠壹“簡”字,可以看出簡潔對它來說是多麽重要。 6.會議紀要和會議記錄有何區別?
答:會議記錄是開會時,記錄會議情況、與會人員的發言和會議作出的決定等所形成的 原始材料。它是了解會議情況的原始憑證。
會議記錄使用於壹切會議。只要是正式開會,不論什麽性質的,也不論是什麽規模的,都要作會議記錄。而會議紀要則不然,只是壹些中大型的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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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會議才寫會議紀要。研究壹般性的問題,尤其是壹些事務性問題,不涉及到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的會議,壹般不寫會議紀要。所以,會議紀要不可亂用,不應用者而用,就形成文牘主義。 7.合同的必備條款有哪些?
答:1.標的,2.數量與質量,3.價款或酬金,4.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5.違約責任,6.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7.合同的有效期限、份數和保存方法,8.其它約定條款
8.計劃的主體部分應有哪些內容?
答:( 1 )目標和任務;( 2 )措施和辦法;( 3 )步驟和安排。 9.通報的類型有哪些?
答:1.表彰通報(表揚通報)2.批評通報 3.情況通報 10.總結的正文壹般包括哪些內容?
答:總結的正文壹般包括前言、主體和結尾三部分,有的總結正文只有主體部分,沒有前言和結尾。
11.起訴狀的正文有哪些部分構成?
答:⑴訴訟請求,⑵事實與理由,⑶證據表述
壹是訴訟請求,這部分內容必須要把訴訟的請求不需具體化,比如“請求賠償”要把賠償的具體金額具體化;二是訴訟理由,訴訟理由包括事理;法理兩大部分,事理就是要把事實如實告訴,哪怕是善意的謊言都不允許,法理則要求把訴訟所依據的法律條文寫清楚,好給受理機關有個明確的導向;三是訴訟的證據,證據包括人證、物證、書證等,證據越全面對訴訟越有利;最後就是要把受理的司法機關寫準了,諸如民事案件必須從基層人們法院開始的規定是決定該法院是否受理的關鍵所在。
12.什麽是主題詞,如何編寫主題詞?
答:主題詞是揭示公文主題的詞語。標註主題詞的目的是便於對公文進行現代化管理。
1.寫成“主題詞:××× ××× ×××”
“主題詞”三字後標全角冒號,詞目之間空1字,不加標點符號 2.壹份公文除類別詞外最多不超過5個主題詞。標引順序是先標類別詞,再標類屬詞。在標類屬詞時,先標反映公文內容的詞,最後標反映公文形式的詞。 3.壹份公文如有兩個以上的主題內容,先集中對壹個主題內容進行標引,再對第二個主題內容進行標引。
4. 根據需要,可將不同類的主題詞進行組配標引。 13.公文的作者構成,什麽是法定作者?
答:公文的作者構成有群體作者、個人作者、法定作者、代言作者等多種類型;法定作者指寫作主體是那些依法成立並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主要指行政公文、黨務文書和專用文書中的壹些文體的作者。 14. 合同與協議書有什麽區別?
答:內容的詳略不同,協議比較原則,較少寫履行協議的具體細節,合同的內容必須詳細、明確、具體;內容側重點也不同,協議註意表達當事人各方就某些要點和原則達成的壹致意見,合同主要是表達當事人就相互權利和義務達成的壹致意見使用範圍也不同,合同適用與經濟領域,協議則適用於各個領域,法律效力也不同,協議的法律效力不及合同的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