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審核流程將經歷四個主要環節:
第壹,驗收環節。深交所收到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對文件進行審核並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上市申請文件名稱與文件內容不壹致、簽名不完整或不清晰等不符合中國證監會和深交所要求的,發行人應當補正,補正期限最長不超過30個工作日。
二是復習順序和詢問環節。深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機構按照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受理順序啟動審核,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保薦機構向發行人提出首輪審核問詢。
第壹輪審核問詢後,如深交所發現新的需要問詢的事項,發行人及中介機構的回復未能回應深交所的審核問詢,或深交所需要繼續對其回復進行審核問詢,且發行人信息披露仍未達到規定要求的,深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機構可在收到發行人回復後10個工作日內繼續提出審核問詢。
審查過程所需的時間比以前短,並采用“3+3”。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自受理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之日起,新申報IPO企業經深交所審核並經證監會註冊的總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回復深交所審核問詢的時間合計不超過3個月。市場預期得到進壹步明確。
第三,去市委審議。深交所審核機構在收到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對深交所問詢的回復後,認為無需對問詢進壹步審核的,將出具審核報告並提交上市委員會審議。
上市委員會審議過程中,與會委員對發行上市審核機構提出的審核報告內容和初步審核意見發表了意見,經合議形成了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審議意見。
第四,向證監會提交審核意見和註冊鏈接。深交所審核通過的,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符合發行上市和信息披露要求的發行人審核意見、相關審核材料和發行人發行上市申請文件。
中國證監會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對發行人的申請作出是否註冊的決定。中國證監會認為有需要進壹步說明或者落實的事項的,可以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進壹步問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