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壹般包括家庭成員或共同承租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3.結婚證第壹次結婚者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單身、喪偶的,民政局婚姻登記機構應當出具單身證明;離婚的人需要離婚協議和法院判決的房屋財產分割證明。
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條件
以深圳公租房申請條件為例:
1、社保條件(只需滿足壹項):
(1)申請人參加本市社會保險3年以上;
(2)申請人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繳費1年以上。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屬於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的壹、二、三、四級殘疾人,或經民政部門認定為優撫對象的,不受繳納社會保險時限限制。
2.住房條件(需同時滿足):
(1)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
(2)申請人及其配偶或其他共同申請人未租住過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3)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共同申請人在本市自有住房3年內未轉讓或因離婚分割自有住房的;
(4)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共同申請人未在本市領取過住房補貼。(不包括安置租金補貼)
3.戶籍條件:
申請人必須具有本市戶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的居民不能作為申請人)。
(註意,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的居民只能作為共同申請人。此外,如果申請人的配偶是現役軍人,但沒有深圳戶籍,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申請條件不受戶籍限制;如果申請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和就讀全日制學校而遷出本市,則視為具有本市戶籍。)
5.年齡條件:
申請人在提交輪候申請當日(包括當日)已年滿18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