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社會責任報告的概念壹直是爭論的焦點,這導致了中國自願披露社會責任報告,因此國家尚未頒布相關法律法規來規範和約束社會責任報告的披露。因此,企業披露的社會責任報告信息的種類、數量和質量參差不齊,缺乏壹致性和可比性。企業發布的報告都描述了它們的貢獻,無論利益攸關方是否需要這種信息。而且,可以看出,企業的壹些行為是否可以作為貢獻在報告中披露值得商榷。
原因是法律沒有強制企業披露其對社會的貢獻,因此企業采取的策略是寫壹本關於貢獻的大書,避免談論沒有貢獻的貢獻。這樣,各個企業編造的社會責任報告完全不壹致、不規範,相互之間沒有可比性。
此外,現在發布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形式比內容更重要。許多上市公司發布社會責任報告只是因為他們隨大流,為了自己的聲譽而披露信息。尤其是同行業的企業,如果得知競爭對手發布了社會責任報告,可能會失去壹些爭取社會資源的主動權。基於這壹出發點,大多數企業被動地披露壹些無關或虛假的信息,這必然是壹份質量較差的社會責任報告。這種社會責任報告似乎非常詳細地披露了所披露的信息,但實際上,這些信息都是無關緊要的信息,不具有判斷企業形象和為信息需求者投資或合作提供參考的價值。由於這些企業追求報告形式的合理性,他們忽略了報告本身是用來與其他組織和個人溝通的,而忘記了報告是用來將自己的信息真實、完整地傳達給公眾的。
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不夠。目前有許多企業發布社會責任報告,主要是為了表彰他們在壹段時間內的突出貢獻,他們口若懸河的寫作充滿了對自己的贊美。然而,當我們仔細閱讀該報告時,我們發現真正可以稱為貢獻的指標很少,能夠滿足利益相關者需求的信息更少。許多企業披露的社會責任報告不完整,涉及的有效內容有限。壹份真正有效的社會責任報告基本上應該反映企業在股東、債權人、員工、政府、環境和消費者六個方面的貢獻,需要強調的是這是最基本的。在報告的真實性方面,我們也可以看到仍然存在壹些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