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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校園欺淩事件頻發?

1.統計數據顯示,女孩更喜歡對同學施暴。

受害者遭到三名女孩的毆打和侮辱,跪在地上扇自己耳光壹個小時;壹名初中女生被壹名年齡相仿的女生敲竹杠後遭到毆打;初中女生嘴裏咬黃瓜,臉上寫名字,被扇耳光;壹名女孩放學後在巷子裏遭到毆打和虐待,被迫下跪並脫掉外套...在43起事件中,32起主要是女孩所為。

重慶女學生校園暴力事件,在微博引發熱議。

2008年,河南漯河醫學院的壹項調查顯示,在563名護理專業女生中,有184人認為存在校園暴力,發生率為33.6%。其中語言暴力占63.6%,肢體暴力占23.9%,搶奪(盜竊)財物占12.5%;最常見的原因是言語不和,占53.8%,嫉妒對方占21.2%,厭惡對方和無理取鬧分別占17.4%和7.6%。

女孩暴力事件的頻繁發生也是全世界的普遍現象。國際青年社會學研究會前主席林奇斯博士認為,如今歐洲和北美的校園也充滿了陰陽性,校園暴力侵害女孩的現象甚至比中國更早出現。

原因是,壹方面,青春期的女孩在生理期很敏感,容易心煩意亂,從而導致情緒失控。他們可能會因為壹件小事與同學發生爭執,或者出於嫉妒和排斥的負面心理而侮辱他人。在前述案件中,壹些女孩甚至毆打和虐待受害者,理由是他“無緣無故地多看她壹眼”。另壹方面,人們是合群的,尤其是女孩。有些人天生膽小,但拉幫結派會分散他們的責任,因此人們經常在幫派中迷失自我。

2.通過發送視頻和照片炫耀暴力。

智能手機和互聯網的普及方便了人們傳播信息,施暴者將虐待行為拍照上傳到網上,企圖給受害者帶來更多傷害。畢竟,與拳打腳踢相比,吸引人們觀看會給受害者帶來更大的精神壓力。而這也在壹定程度上形成了示範效應。據報道,山東省蘭陵縣的中學女生在網上看到欺淩視頻後,模仿手段實施了受害者。

在這背後,也凸顯了年輕人法律知識的匱乏,沒有意識到傳播這些信息可能會帶來嚴重的法律後果。

2014年2月,媒體報道福建壹名男子為了獲得朋友的稱贊而發送虛假裸照。他還造謠說“裸體女英雄”是平和趙廣中學的壹名女生,她因冒犯當地的“大姐”而被四名男子強奸,並被威脅不要報警。在被行政拘留後,該男子表示,其動機是為了讓許多人關註他的空間並點贊。至於後果和法律責任,他基本不了解。

3.國內現狀:多通過教育機構解決。

根據中國刑法,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縱觀這43起事件,可以發現施暴者多為初中生,年齡從13到16不等,年齡最小的只有12。當地教育部門或公安機關往往以“未成年”和“不影響未來發展”為原則,以教育代替懲罰,最終雙方私下達成和解。此外,在某些情況下,學校、導師、教師和教務系統等管理者可能會因為自己的利益而逆來順受。施暴者得不到相應的懲罰,很容易遭到報復,最終會給受害者帶來二次傷害。

此外,大多數欺淩事件不構成刑法中定義的這些犯罪,更多的精神傷害無法定罪。情況嚴重時,肇事者將被判處尋釁滋事罪。2014年4月,在福建泉州的校園欺淩事件中,壹名身穿校服的男孩被堵在壹個疑似廁所的房間裏,遭到多名身穿同壹校服的男孩毆打。在此過程中,多名輪番打架的男生拳打腳踢、潑可樂,並拿泡面碗和桶捂住頭部,導致對方尖叫哭泣仍不停止。對於這件事的處理,當地警方表示,參與打人的學生並沒有下狠手,主要是想羞辱他。被打的人不構成輕傷,後果不嚴重。

在此之前,今年3月底發生的中國留學生虐待同胞案也令人震驚。兩名來自中國的女學生遭到多名學生的拳打腳踢,被扒光衣服拍照,並用煙頭燙乳頭。根據加州刑法,幾名被告可能面臨終身監禁。

現有法律對懲治校園欺淩“無能為力”。

美國這起虐待案共涉及12名嫌疑人,其中6人已被逮捕,其余人仍在追捕中。在六名被捕者中,、翟雲耀和楊均為成年人,於2008年6月5日38+08在洛杉磯縣高等法院波莫納分院受到傳訊。

初審法院的三名中國學生

根據5438+08月6日法院公布的起訴書內容,上述三名被告嚴重違反了美國刑法,被控6項綁架指控、2項酷刑和虐待指控以及4項人身攻擊指控,共計12項指控。

經常受理中國刑事案件的美國聯邦法院律師鄧鴻當天作為張心蕾的律師出庭。庭審結束後,他對媒體表示,這起案件是他18年來見過的“最惡性”的暴力案件。如果案件進入陪審團審理階段,被告可能僅因壹項“酷刑”指控而面臨終身監禁。鄧鴻說,被告不僅可能面臨監禁,還可能面臨國際學生簽證被取消並在美國服刑後被驅逐出境的結果,因為很難完成學業。

審理此案的洛杉磯高等法院的網絡顯示,翟天臨面臨六項刑事指控。

1.校園欺淩中非法拘禁的情節難以定罪。

根據加州刑法第207條規定,未經他人許可,以武力或威脅手段強行轉移他人的,屬於綁架罪。壹般來說,最高刑罰是8年監禁。如果綁架時受害者不滿14歲,最高刑期可為11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造成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因此,我國綁架罪隱含著行為人的主觀動機是勒索錢財或其他非法利益,綁架和劫持人質只是實現主觀目的的手段。因此,與這兩個國家相比,在美國被指控綁架的門檻非常低。而且從量刑來看,我國對綁架罪的指控處於“極端”困境,要麽量刑十年以上,要麽免予刑事處罰,中間沒有過渡。

但我國刑法規定了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毆打、侮辱他人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非法拘禁他人不壹定構成犯罪,只是在相當程度上構成犯罪。因此,在司法實踐中,非法拘禁的性質將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危害的大小和拘禁的時間長短等因素綜合分析確定。對於壹般的非法拘禁,《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規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對壹些短時間剝奪他人自由並實施暴力的人往往難以定罪。

2.虐待罪僅限於家庭成員之間,對同學沒有約束力。

根據加州刑法第206條規定,酷刑罪是對另壹方實施酷刑,並通過壹系列行為傷害另壹方的身體和精神,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和最高罰款654.38+00000美元。酷刑在美國法律中是重罪。《世界日報》報道說,嫌疑人楊的代理律師雷福德·方丹說,酷刑罪在美國非常罕見,這是他從業30多年來代理的第壹起案件。

在中國,虐待罪主要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進行身體和精神上的虐待和迫害,往往采取打罵、捆綁、冷凍和饑餓、限制自由、侮辱人格、拒絕治療疾病或強迫他們過度勞動等手段。《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對於虐待非家庭成員的行為,壹般以非法拘禁論處。

此外,我國刑法規定了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達到壹定程度,應受到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對他人身體造成了壹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只是壹般的拳打腳踢、拉扯撕扯,不會造成傷害,就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如果沒有輕傷以上的傷害,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者達到了等級,就是輕傷,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3.主犯和從犯需要同罪嗎?

在這個案例中,男學生張心蕾是翟雲耀的男朋友。事發當天,他負責開車,女孩們起步時,他在壹旁看熱鬧。雖然不是他自己幹的,但根據加州法律,開車看風的同夥也會受到同樣的懲罰,所有罪犯都要承受最重的懲罰。

我國《刑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對主犯,應當按照其參與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第二十七條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共犯。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