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獸在新三板有點小名氣,經常有朋友來問我問題,當我是個專家。不過這年頭專家不是什麽好詞,如果有人叫我專家,如果熟的朋友,我壹般會頂回去:妳才是專家,妳們全家都是專家。
想起壹個專家的老段子:壹公牛在奔跑中見到壹母牛在路邊悠閑的吃草,急切的對母牛說:“快跑吧,專家來了”!母牛:“專家來了怕啥,專家不是人嗎?”公牛:“現在專家專吹牛B啊”!母牛聞聽大驚,撒歡子就跑,邊跑邊問公牛:“專家吹牛B,妳是公牛妳怕啥?”公牛說:“妳真不知道啊,現在的專家除了吹牛B還會扯蛋啊”!
雖然叫獸不是專家,但是有時還是要吹吹牛、扯扯蛋,問題是這樣:新三板公司在掛牌期間被股轉處罰,會不會影響該公司IPO?
這個問題很技術,也是很處女座。說到處女座,什麽是處女座,妳壹碰到就明白,前幾天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壹幅K線圖,如下:
明白了,對吧!
下面叫獸就當回處女座,分析下,以下沒有段子,如果妳是來看段子的,本文已經結束。
分析包括三個部分:壹,學習下IPO法規,看看對IPO有實質影響的處罰有哪些;二,看看股轉處罰有哪些內容;三,對比壹二得出結論。壹、二很多字,如果妳不是處女座,只關心叫獸的意見是什麽,建議跳過壹二直接看結論。
壹,我們來學習下IPO法規,對IPO有影響的處罰是什麽?
IPO的兩個主要法規《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前者管主板、中小板,後者管創業板的。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關於違法行為以及處罰的規定如下:
十六條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壹)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36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第十八條發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壹)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準,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
(二)最近36個月內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
(三)最近36個月內曾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發行申請,但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或者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準;或者以不正當手段幹擾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工作;或者偽造、變造發行人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簽字、蓋章;
(四)本次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五)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六)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利益的其他情形。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關於違法行為及處罰的規定如下:
第十九條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資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壹)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壹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
第二十條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未經法定機關核準,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的情形。
這裏面是二個層次的問題,第壹個是,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問題。第二個是發行人(擬上市公司)不得有的違法行為。
第壹個是,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問題。
這個也是兩個層面,第壹是具備法定資格,這個主要是公司法規定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和禁止性行為的規定:
第壹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汙、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第壹百四十七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壹百四十八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第二個層次是首發管理辦法和創業板首發管理辦法規定的董監高不得有的違法情況,包括: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最近36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這裏面可能與股轉處罰有關的是:最近12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第二個是發行人(擬上市公司)不得有的違法行為。
這個也是兩個層面,第壹個是法規定義的發行人禁止性行為,包括:違法發行證券,申報IPO文件或者過程違法,被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被司法機關立案尚無結論,具體看看法規就清楚了;第二是兜底禁止行為,發行人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創業板還把這條擴張到實際控制人和控股股東。
二,股轉處罰有哪些內容?
先看看股轉法規的規定。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
1.4申請掛牌公司、掛牌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主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其他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投資者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本業務規則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其他業務規定。
第六章監管措施與違規處分
6.1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可以對本業務規則1.4條規定的監管對象采取下列自律監管措施:
(壹)要求申請掛牌公司、掛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或者其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主辦券商、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對有關問題作出解釋、說明和披露;
(二)要求申請掛牌公司、掛牌公司聘請中介機構對公司存在的問題進行核查並發表意見;
(三)約見談話;
(四)要求提交書面承諾;
(五)出具警示函;
(六)責令改正;
(七)暫不受理相關主辦券商、證券服務機構或其相關人員出具的文件;
(八)暫停解除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股票限售;
(九)限制證券賬戶交易;
(十)向中國證監會報告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十壹)其他自律監管措施。
監管對象應當積極配合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日常監管,在規定期限內回答問詢,按照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要求提交說明,或者披露相應的更正或補充公告。
6.2申請掛牌公司、掛牌公司、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本業務規則、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其他相關業務規定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以下簡稱“誠信檔案”):
(壹)通報批評;
(二)公開譴責。
6.3申請掛牌公司、掛牌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業務規則、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其他相關業務規定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並記入誠信檔案:
(二)公開譴責;
(三)認定其不適合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6.7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設立紀律處分委員會對本業務規則規定的紀律處分事項進行審核,作出獨立的專業判斷並形成審核意見。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根據紀律處分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作出是否給予紀律處分的決定。
監管對象不服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作出的紀律處分決定的,可自收到處分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申請復核,復核期間該處分決定不停止執行。
股轉處罰分為兩個層次:自律監管措施和違規處分。從法規層次來看,自律監管措施層級較違規處分低。這兩個層級的劃分與深交所上交所壹致,且都不屬於行政處罰範圍,屬於證券期貨市場行業組織實施的紀律處分措施。
自律監管措施包括:要求作出解釋、說明和披露;要求中介核查並發表意見;約見談話;要求提交書面承諾;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不受理相關中介或其相關人員出具的文件;暫停解除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股票限售;限制證券賬戶交易;向證監會報告***;其他;***11種。
違規處分:
對公司:(壹)通報批評;(二)公開譴責。
對董監高:(壹)通報批評;(二)公開譴責;(三)認定其不適合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上述違規處分做出後,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以下簡稱“誠信檔案”)
三,結論
針對掛牌公司董監高的處罰
1、掛牌公司董監高被股轉公開譴責,叫獸認為可以比照首發辦法最近12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這壹條,盡管股轉是國務院批準的證券交易場所並不是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所是指深交所上交所,但是,從IPO審核從嚴從緊的模式看,壹定會要求中介說明,中介壹審慎,不是建議妳等壹年,要不就是換個人。
2、掛牌公司董監高被股轉認定其不適合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這個只能換人。
3、掛牌公司董監高被股轉通報批評和自律監管措施,看起來不影響。
針對掛牌公司的處罰
根據首發管理辦法和首發創業板管理辦法,從字面上看,股轉對掛牌公司的自律監管措施和違規處分並不會造成申請IPO的實質性影響,但是,IPO規則裏,都有壹條禁止性違法行為的兜底規定,即,發行人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這個需要中介機構進行核查和說明的,這就要看股轉處罰事件的具體情況和性質。同時,我們要留意,如果是股轉的違規處分,就是通報批評和公開譴責,這兩種都是要計入誠信檔案的。
在IPO中,中介機構都要在證券期貨市場失信記錄查詢平臺上,查詢發行人、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的違法違規行為,並對這些情況是否符合發行條件進行核查並發表意見。
總結壹下:
新三板公司在掛牌期間,被股轉系統采取自律監管措施和違規處分並不會造成申請IPO的實質性影響,新三板公司董監高在掛牌期間被處以公開譴責和不適當人選的違規處分會對該董監高任職資格產生實質影響,但董監高是可以換人的,這個問題其實不大。
但是,IPO審核對於發行人合法合規運行要求較高,被股轉處罰都會成為關註的線索,特別是計入誠信檔案的違規處分,需要高度重視。
另外,為何股轉的處罰不是行政處罰,行政處罰對於IPO又有什麽影響,又是另外壹大段話,太長了,叫獸放在另壹篇文章裏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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