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全日制研究生相比,在職LLM學生的優勢在於他們具有豐富的專業經驗和社會經驗,並且他們不擔心畢業後的工作。此外,許多在職LLM學生接受了更好的法律本科教育。他們的缺點是工作和學習之間有很大的沖突,他們閱讀專業書籍的興趣隨著專業思維的形成而減弱。部分學生沒有接受過系統的法律教育,專業基礎較差。此外,大多數在職LLM學生都有集中上課,因此他們在高校的時間很短。
面對如此龐大的在職法律碩士群體,筆者作為在職碩士研究生導師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如何指導在職法律碩士研究生根據自身特點選擇畢業論文選題、如何設計畢業論文提綱以及如何整理參考文獻。限於篇幅,筆者分別討論。
(1)在職LLM學生畢業論文如何選題?
針對上述情況,筆者提出以下建議,供學生和同仁參考:
首先,在職研究生應該結合自己的工作進行選題,而不是選擇自己不熟悉的課題,這樣才能揚長避短。事實證明,由於法律的普遍規範性,任何專業人員在自己的工作中都將面臨壹些法律問題,因此他可以結合自己的工作主題輕松地拾取各種豐富的寫作材料。即使是那些沒有從事專門法律事務的學生,在工作或生活中也總會涉及到很多法律問題,並且不缺乏材料。
其次,由上述特點決定,在職LLM學生應盡量避免過於理論化的話題。盡量避免帶有雙重含義的過於理論化的話題。第壹層意思是揚長避短。因為大多數在職學生在工作幾年後還沒有系統地涉獵法律經典,而且知識結構也不壹定有厚度,比如缺乏與法經濟學、法社會學等相關的法律知識儲備。,避免過於理論化的題目相當於避免了自身知識體系儲備的不足。第二層含義是體現在職法律碩士的特點。在職法律碩士教育本來就是應用型教育,其選題也要體現務實、實用、為本職工作服務的特點。當然,這只是原則,不排除個別例外。例如,壹些在職學生具有良好的法律理論知識,長期閱讀專業理論書籍的偏好,並擅長理論思維。
明確了以上選題方向後,接下來的任務就是如何在導師的指導下進行選題篩選。雖然在職LLM畢業生並不缺乏豐富的畢業論文材料,但其中壹些材料可能並不是真正的法律問題,例如行政人員遇到的壹些行政系統管理問題,這些問題無法通過法律解決,或者可以通過碩士論文明確解釋;有些可能是老生常談的法律問題,比如保護普通消費者權利的問題,可能每個人都會遇到。不可能每個人都寫關於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碩士學位論文,因為論文可能缺乏新穎性,學生可能不知道哪類問題是新穎的和有代表性的。此外,與在校學生壹樣,在職法學碩士學生在選擇論文時容易犯選擇過多主題的常見問題。
作為碩士生導師,我的工作是幫助在職學生選擇論文選題。選題的基本要求是(1)突出鮮明的問題意識,根據問題選題,避免空談;(2)小題大做,界定論文寫作範圍,排除無關寫作內容;(3)與時俱進,突出題目的實用性和新穎性。(4)將各類法律問題歸入民法、經濟法、行政法、刑法等不同法律範疇,以進壹步明確選題。
筆者分析了11在職法律碩士研究生在選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例1:某同學在鐵路運輸法院工作,初步擬定了壹個“鐵路運輸體制改革與法律適用”的課題。這個題目確實具有鮮明的問題意識和新穎性。但是,仔細閱讀了它的大綱後,我認為範圍太大了,所以我建議它進壹步定義論文的主題。具體來說,就是選擇鐵路運輸體制改革中的壹個具體法律適用問題來寫。
例2:某同學從事公司審判工作,有豐富的公司審判經驗。初步論文的題目是“公司人格否認的實證研究”。這是壹個非常實際的話題,但也是壹個老生常談的話題。可以說這類論文大概有幾千篇。如果妳這樣選擇這個話題,很可能會失去新鮮感,話題的範圍也太大了。想象壹下,壹些學者寫了所有的專著。因此,建議他選擇公司人格否認的某個法律問題進行寫作,並結合自己的工作,建議他撰寫“公司人格否認中主觀要件的判斷研究”,該研究更具代表性,並與新公司法相聯系,因此也具有新穎性。
例3:某同學是律師,擔任公司法律顧問。其初定選題為“墓地產品法律問題研究”。從表面上看,這個話題很新穎,但由於範圍很大,很可能導致寫作的隨意性。它聽了我的建議後,把標題改為“墓地產品銷售中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研究”,既新穎又有代表性,而且標題明確後更好寫。原因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適用於壹個新的領域,具有“實用新型”的特征。
例4:同學在稅務所工作,初試題目是“稅收征管實施中的法律問題”。這個題目雖然很典型,但是太大太寬泛,不容易把握,也不壹定能寫出新鮮感。我給這位同學講了壹個自己研究領域的案例。在我的建議下,這位同學的題目應該是《公司人格否認制度在稅收中的適用研究》。
例5:某同學在某縣委宣傳部工作,論文題目為《隱性采訪的法律問題》。這個題目比較具體,比較新穎,所以可行。但是,仍然建議應重點關註壹個方面,例如隱性采訪中的隱私保護。
例6:壹個同學在電業局工作。其工作中的壹個典型問題是電力局在小區安裝變壓器後,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糾紛引發的公共電力設施維護和責任分擔的棘手問題。這個問題的確很新穎,也很有代表性,但它涉及的法律問題太多了,包括物權法和侵權法。在我的建議下,這位學生最終確定了“住宅小區配電設施主體變更法律問題研究”的課題。
《出埃及記》7:壹個從事民事審判的同學遇到了炒“爛尾樓”的官司。結合新時代的特點,該生選擇的題目是“合同更名”商品房買賣的法律問題。好多了。
例8:某同學從事商事審判工作,選題為“股東知情權保護研究”。這個題目很具體很新穎,小題大做。但從我自己收集的案例來看,這個題目可能太小、太具體,所以我建議改為“公司股東權利救濟研究”,這適當擴大了論文的範圍。
例9:某同學在某高校工作,其初試選題為《學生在校傷害事故法律問題研究》。雖然這個話題很典型,但它的範圍太大了。學生分大中小,涉及法律問題多,不好寫。在我的建議下,這位學生將題目改為“大學生傷害事故民事責任研究”。
示例10:某同學在國土部門工作。其初定題目為《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變更的法律理論初探》該課題結合了成渝兩地的城鄉試驗區改革,具有鮮明的時代性。不過好像題目還是太大,不太具體。在我的建議下,這位學生將題目改為“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流轉法律問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