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農村經濟持續穩定增長,應重點解決以下四個問題。
第壹,將保證農產品過程平衡的目標調整為提高農產品競爭力的目標。經過20多年的努力,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的目標已經基本顯現。現在的問題是農產品價格越來越高,政府對農業生產的補貼越來越多,但農業的競爭力並沒有明顯提高。為了解決這壹問題,中國農業改革的目標應該從保證農產品的供求平衡轉變為農產品的競爭力。
第二,提高農民收入的目標轉變為保護農民權利的目標。改革開放前,中央政府通過制定工農業產品差價獲得6000億元農業裝備。改革開放後,地方政府低價征用農民土地,獲得10億元,其中補償給農民的不到5%。要消除這壹問題,逐步實現城鄉居民教育公平、城鄉勞動者就業公平、城鄉居民生活保障公平、城鄉居民選舉人大代表權益公平,就要把增加農民收入調整到保護農民權益的目標上來。
第三,將家庭保障制度調整為社會保障制度。為了有效解決降低農業生產成本和擴大土地經營規模與農村社會保障需要家庭保守性之間的矛盾,有必要用社會保障制度取代家庭保障制度,這是客觀的、必然的。
第壹,更有效。安全的有效性與供給和需求的規模正相關。社會保障的供需規模顯然遠大於家庭保障。因為比家庭保障更有效,這也是越來越多農民參與保障的重要原因。
第二,家庭保障只靠家庭調節,社會保障靠三個調節,包括基於效率的公司調節、基於公平的政府調節和基於責任的社會調節。
第三,社會制度更加完善。家庭保障依靠血緣和倫理,社會保障包括商業保險制度、社會養老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經過30年的不斷發展,中國農村已經初步具備了用社會保障制度替代家庭保障制度的條件。如何穩步推進農村保障制度改革,應該是今後農村改革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