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訴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查明: "好再來"餐館已經營2年,但 既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又無衛生許可證和納稅證件,屬借用校勞動服務公司的執照。法院認為,"好再來"餐館由第23中勞動服務公司非法設立,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不具備營業資格,因而判決該勞動服務公司付給副食品公司欠款7,000元並支付利息.
問:受訴法院為什麽判決第23中學勞動服務公司承擔支付欠款和利息的責任?
答:
工商企業在經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獲得營業執照後,才具備法人資格,獲得經濟法主體的地位,否則無權對外從事營業活動。這些單位如果對外從事經營活動,其法律後果應由上級主管部門承擔。本案中"好再來"餐館由第23中學勞動服務公司設立,由於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因而不具備法人資格,其從事的經營活動系違法經營活動。因此,該餐館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無效,其法律後果理應第23中學勞動服務公司承擔。故受訴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
2.1984年2月,環球材料公司與某縣農業機械廠簽訂購銷合同壹份,合同約定:由公司向機械廠提供線型鋼材20噸,每噸價為1,200元,***計貨款24,000元.合同訂立後10天由農業機械廠預付貨款12,000元,環球公司分兩次交貨,以後,農業機械廠如約在10天內預付貨款12,000元,但材料公司未交貨,雖經機械廠多次催貨,材料公司既無貨可交也不退款,機械廠遂向法院起訴.受訴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查明:環球材料公司系壹勞教釋放人員以某縣某鄉的名義向縣工商局申報成立,在申報申請中隱瞞了真實情況,註冊資金自報10萬元系子虛烏有,公司總經理、會計人員、業務人員由該勞教釋放人員壹人擔任,只有幾個臨時招聘的臨時工,經營場所系向其他單位租用。
問:環球材料公司是否具備法定設立條件?該合同屬於什麽性質的合同?
答: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關於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的單位應當具備的條件的規定,有關經濟組織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三〉符合國家規定並與生產經營的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數額和從業人員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範圍
從環球材料公司的實際情況看,顯然不符合上述規定,缺乏成立企業法人的必備條件,不能作為經濟法主體活動,根據經濟合同法的規定,不具備法律資格的環球材料公司在既無資金又無貨物的情況下,采取賣空的手段騙取他人貨款,故該合同無效。在處理上還應當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法律責任。
3.1988年5月1日,某襯紙箱廣與某縣服裝廠簽訂加工承攬合同壹份,合同規定:由某襯紙箱廠為縣服裝廠加工衣服包裝箱10,000只,每只加工費2元,並由服裝廠預付加工費10,000元。分兩次交貨,交貨後余款全部付清。合同簽訂後,於6月5日交給縣服裝廠紙箱5,000只,經驗收紙箱質量不符合要求,縣服裝廠拒收,同時通知紙箱廠余下5,000只也要退貨,並要求紙箱廠退還預付款10,000元,後來,紙箱廠因經營管理不善而倒閉,該村村委會報請縣工商局批準紙箱廠停業,營業執照和公章由工商部門收 回其遺留財產全部移交村民委員會,債權債務由村民委員會負責清理。縣服裝廠得知這壹消息後,遂催還10,000元預付款,村委會長期不予歸還,於是縣服裝廠向縣法院起訴,要求紙箱廠付清欠款.
問:本案的被告應當由誰擔當?服裝廠將紙箱廠作為被告對嗎?
答:本案中紙箱廠系該村舉辦,倒閉後作為經濟法主體的資格消滅,債權債務轉移給該村村民委員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經審判工作中貫徹執行《民事訴訟法》〈試行〉若幹問題的意見中對當事人的規定,企業關閉後,由其主管單位或清理人作為訴訟當事人。因而,法院應依法變更當事人,將該村村民委員會作為本案的被告。服裝廠將紙箱廠作為本案被告,失去了事實上和法律上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