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月、8月、165438+10月和65438+2月的納稅申報期限分別為當月的15。
65438+10月1日至3日調休,65438+10月納稅申報期延長至65438+10月19日。
2月1日至6日放假六天,2月納稅申報期延長至2月23日。
4月3日至5日將有三天假期,4月的納稅申報期將延長至4月20日。
5月1日至5月4日放假四天,5月納稅申報期延長至5月19日。
6月3日至5日放假三天,6月的納稅申報期延長至6月20日。
9月10日至9月12日放假三天,9月納稅申報期延長至9月20日。
65438+10月1日至7日調休,65438+10月納稅申報期延長至65438+10月25日。
如遇特殊情況,需調整申報納稅期限的,應報國家稅務總局(科技征管司)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報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的納稅年度,應當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稅務機關有權通過合理方式進行納稅調整:
(壹)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無正當理由減少個人或其關聯方應納稅額;
(二)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設立的居民個人控制的企業,或者居民個人與企業居民共同控制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不分配或者減少分配屬於居民個人的利潤;
(三)個人通過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進行納稅調整需要補稅的,應當依法補稅並收取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