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單列市分行應設立分支機構。凡國庫資金直接報總庫的,國庫業務由總庫領導,其余由省級分庫領導。
市轄區設立壹級財政的,應當設立同級國庫。
鄉(鎮)財政設立後,鄉(鎮)國庫機構的設立和管理辦法由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另行制定。
在沒有中國人民銀行機構的地方,國庫業務由中國人民銀行委托當地專業銀行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國庫的分支機構、中心支機構和分支機構根據行政區劃名稱命名。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國庫XX省(區、市)分支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XX地區(市)分支機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XX縣分支機構”。第二條各級國庫工作機構依照條例第九條的規定設立。總倉庫有分部,子倉庫有辦公室,中心子倉庫有分公司。分倉可以根據業務量決定是否設立股份,但至少要有專門負責人。第三條專業銀行分支機構辦理國庫分支以下國庫收款處業務,負責國庫資金的收付和申報。征收辦公室的業務工作由分館領導。第四條國庫業務實行垂直領導。各級國庫的工作直接對上級國庫負責。下級國庫應當定期向上級國庫報告工作,上級國庫可以直接安排對下級國庫的檢查工作。第二節國庫人員管理第五條各級國庫應當配備與其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專職人員。壹般圖書館原則上配備35至45人;分庫壹般配備5至13人;中心分館壹般配備3至9人;分館壹般配備2至5人。
各級國庫主任由各級銀行行長兼任,各級國庫副主任由主管國庫的各級銀行副行長兼任。總分館副館長、中心分館副館長、分館館長或副館長按現行幹部管理權限辦理正式任免手續。其任免和調動須經上級國庫同意。第六條各級國庫應當配備具有良好政治素質、中等專業(或高中)學歷和專業知識的人員。如果當前人員未能達到上述水平,應盡快對其進行培訓。
司庫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不應隨意調動。第七條國庫工作人員應當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嚴守國家秘密,維護財經紀律,執行國庫制度,加強調查研究,刻苦鉆研業務,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科學、文化和業務水平。第八條各級國庫領導應關心幹部的培訓和教育,定期組織業務技術培訓,交流經驗,表彰先進。
國庫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按照國庫業務特點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第二章國庫的職責和權限第九條國庫工作是國家預算執行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辦理國家預算收支的重要基礎工作。組織和管理國庫是中國人民銀行的壹項重要職責。各級國庫應當在實現國家預算收支任務中充分發揮執行、促進和監督作用。
國庫的基本職責如下:
準確及時地收到國家預算收入。根據國家財政管理體制規定的預算收入水平和上級財政機關規定的限額數額和期限,正確及時地處理各級財政資金的劃分和留用,確保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使用。
(二)按照金融制度和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為各級金融機構開立賬戶。根據財政機關開具的撥款憑證,及時辦理同級財政國庫撥款。
核算各級財政儲備和預算收支。按期向上級國庫和同級財政稅務機關報送日報、旬報、月報和年度決算,並定期與財政稅務機關對賬,確保數字準確壹致。
(四)協助財政稅務機關組織預算收入及時繳庫;根據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加收滯納金;協助稅務機關根據國家稅法扣除個人單位應繳納的預算收入;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辦理國庫資金的退還。
(五)組織、管理、檢查和指導國庫和下級國庫征收辦公室的工作,總結和交流經驗,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辦理國家交辦的與國庫有關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