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動員全社會力量,相互合作,采取政治、經濟、法律、道德、文化等措施,消除犯罪的各種原因和條件,預防犯罪的發生。
3.發展經濟,提高人民物質生活水平;普及文化科學知識和教育,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質;普及法律知識,提高國民法律意識;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使其真正成為打擊犯罪、預防犯罪的主力軍。
擴展數據:
增強責任感,消除受害因素。
個人受害預防的心理基礎是“趨利避害”的本性和安全需要。
安全是壹種利益和需要,防止受害和追求安全是人類的本能。
從古至今,刑罰權經歷了從私權到公權的演變。國家在預防犯罪方面承擔了越來越多的責任,而公民卻逐漸淡出了預防犯罪的義務,甚至很少考慮如何防止自己被殺害。
在現代法治觀念中,個人和國家相互負責。國家對公民負責的同時,公民也應該積極承擔責任,對國家和自己負責。
因此,犯罪控制不應完全依賴於國家,減少有害因素和積極開展受害者預防也是公民個人的義務。
建立個體預防心理是預防個體受害的關鍵。個人應該摒棄“危險不會發生在我身上”的想法,不希望危險不會降臨到自己身上,而是依靠自己的準備來化解危險。
國家應利用人們“趨利避害”的天性喚起人們的自我防範意識,幫助人們建立堅實的心理防禦堤壩,增強預防犯罪被害人的主觀意識和公民的責任意識,督促公民主動預防個體被害人。
尋找和消除受害因素是防止個人受害的具體措施。正確對待被害人,在許多犯罪中,被害人都有不同程度的過錯,被害人應當對自己能夠負責的危害因素承擔責任。
這種對犯罪行為的責任分擔促使人們致力於自省,從而有助於及時發現和消除自己的受害行為,達到預防受害的目的。
因此,高風險的日常活動將不可避免地增加受害。消除受害因素和減少犯罪誘因是公民個人實施受害預防的具體措施。
參考資料:
* * *新聞網-預防被害人:減少犯罪的重要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