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財政財務審計(financial audit)
財政財務審計是指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和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旨在糾正錯誤、防止舞弊.具體來說,財政審計又包括財政預算執行審計(即由審計機關對本級和下級 *** 的組織財政收入、分配財政資金的活動進行審計監督)、財政決算審計(即由審計機關對下級 *** 財政收支決算的真實性、合規性進行審計監督)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即由審計機關對預算外資金的收取和使用進行審計監督).財務審計則是指對企事業單位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的真實性和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由於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是以會計報表為媒介集中反映的,因而財務審計時常又表現為會計報表審計.
財政財務審計在審計產生以後的很長壹段時期都居於主導地位,因此可以說是壹種傳統的審計;又因為這種審計主要是依照國家法律和各種財經方針政策、管理規程進行的,故又稱為依法審計.我國審計機關在開展財政財務審計的過程中,如果發現被審單位和人員存在嚴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侵占國家資財、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往往會立專案進行深入審查,以查清違法違紀事實,作出相應處罰.這種專案審計壹般稱為財經法紀審計,它實質上只是財政財務審計的深化.
(二)經濟效益審計(economic effectivity audit)
經濟效益審計是指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效率、效果和效益狀況進行審查、評價,目的是促進被審計單位提高人財物等各種資源的利用效率,增強盈利能力,實現經營目標.在西方國家,經濟效益審計也稱為“3E”(efficiency,effectivity,economy)審計.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INTOSAI)則將 *** 審計機關開展的經濟效益審計統壹稱為“績效審計”(performance audit).西方國家又將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從事的經濟效益審計活動概括為“經營審計”(operational audit).